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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訂,保證立法品質更適應今後發展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5-03-11 作者: 戴麗麗 責任編輯: 戴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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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又被稱為管法的法,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第一年,《立法法》在兩會期間頗受關注。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高級法官王振清做客中國網兩會特別節目——《中國正在説》,從立法權和該法本身性質對《立法法》的重要性作出解讀並對下放地方立法權作出探討。

對於《立法法》的修改,王俊峰認為這是有必要且是很重要的,在我國現階段的法治過程中,討論修改《立法法》對實現依法治國有著重大意義。《立法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這次兩會專門把它作為一個議程來討論,全國政協去年針對《立法法》召開了專門的專題研討會。之所以《立法法》會這麼受關注,就是因為它本身是立法工作中帶有框架和頂層設計基礎性的一個法律。有人説它是管法的法,因為它涉及到很多的立法原則、立法程式以及立法權的分配,非常重要,而且它涉及到很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王俊峰舉例,《立法法》的新草案中稅收要法定,沒有國家法律依據的不能亂收費,《立法法》規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任何地方的立法不能削減法律規定的權利或者增加額外的義務,這些都很了不起,是很重要的基本條款。

當然對立法權也有一些爭議,比如説草案當中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或者國務院批准較大的城市,這樣的立法權都下放給了社區的城市,那麼爭議在於“較大”是一個模糊的概念,還有的擔心立法權會影響立法的品質,其實《立法法》最根本要解決的還是要保證國家立法的品質,法律都是良法,用良法才能善行,它對我們整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和法律的實施意義都非常重大。

在我們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立法法》有特殊的意義。王俊峰表示,《立法法》是2000年7月1號開始實施的,已經過去15年了,在這個過程當中,整個國際社會和國內社會經濟發展變化都非常大,我們國家的法治水準變化很大,完善和補充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們都非常期待國家能有一部滿足法治發展需求的,用於統領整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好的《立法法》。

王振清參加過中國《立法法》起草的討論,他指出,《立法法》是行政法的一個範疇,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因為牽涉到法治社會的建立,裏面有很多法律原則,比如説民主立法,開門立法,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因為法要老百姓執行,不是幾個學者坐在屋裏面編的,這樣不符合國情。這部法律生效時間比較長了,在行政法學界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看法,這個法該修了,應該是第二稿出臺了。

王振清認為,目前整個法治情況變化很大。中國目前人口眾多,發展不均衡,下放地方立法權要根據國情。另外什麼人可以立法,還有爭論。立法都有立法機關,人大可以立法,但是僅靠人大立法,中國這麼大,國情這麼複雜,發展又這麼不均衡,就會有問題。北京立的法到了西部地區可能很不適應,所以就要放一部分權力,較大的城市、省自治區、直轄市,它的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規章,這是原來明確規定的,還有較大的市像深圳可以制定。他也説到,中國的一個省在國際上可能就是一個超級大國,像河南省有上億的人,有的地方發達,有的地方落後,這些地方怎麼辦,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但有一點不變,《立法法》的修訂一定會更加適應我們今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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