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力度空前,讓官員“不敢腐”的階段性目標已經打到。“全面從嚴治黨”的號角已經吹響。但是隨之而來的也有聲音反應,反腐的壓力導致很多官員“為官不為”形成恐慌。反腐敗高發的勢頭什麼時候能夠過去?是否會有一個帶有標誌性的現象出現?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所長房寧在做客中國網兩會特別節目——《中國正在説》時表示,評價反腐敗的階段很難説有一個標準,案發的數量減少並不代表轉捩點。現在雖然案發的數量下來了,但是案值卻高了,因此不能簡單以數字的多少來説明腐敗情況。
他認為,從理論角度來講,其實中國的反腐敗運動是一項很大的實踐,在人類歷史上沒有過。很多國家的這個階段都是稀裏糊塗的就過去了,但因為中國共産黨有自己的理念,有一套社會制度、管理措施,所以中國的反腐敗有一套理論上的成果,這套理論就就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過從這個理論可以看出導致腐敗或者説造成我國腐敗高發的原因有三個,第一個叫動力,第二個叫條件,第三個叫成本。
第一是動力。為什麼社會到了工業化階段會造成腐敗高發呢?這是因為工業化有四大特徵,即社會大流動、身份大改變、財富大增加、關係大變化。整個社會發生結構性的變化,首先出現的是,中國有一句話叫“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先富起來的就是經濟精英、科技精英、知識分子、企業家。我們國家的體制中,大學畢業最大的兩個出路一個是到企業去,一個是到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從這兩方面看,在國家機關特別是公務員的收入待遇比在企業工作的人的待遇差太多,這個是全世界的現象。但是權力和對社會的管理都掌握在被我們稱作“政治精英”的人手裏,所以這就形成了一個很大的落差。真正管理這個社會的人並不是這個社會的受益者或者最大的受益者,他們比從事經濟經營或生産的人的社會收益差太多,這就是導致腐敗的一個最基本的動力,世界各國的經驗都證明這一點。
中國的公務員待遇太差了。從全世界作比較來説,現在我國公務員的收入,也就是所謂的陽光的工資很低。之所以現在腐敗問題嚴重實際上就是因為灰色收入問題,而灰色收入確實和公務員待遇低是有一定關係的。我們國家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待遇是非常低的,比如説,安徽以西的地方在鄉鎮工作十年的公務員現在的合法收入工資是三千多,這對工作十年的公務員意味著根本不足以維護體面的生活。
公務員待遇的提高對反腐倡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比世界其他國家,清廉的國家都是公務員待遇好的國家,腐敗的國家都是公務員待遇低的國家,從這種對比中就可以看出這種相關性。
公務員又叫人民的公僕,人民是主人,主人要善待僕人,僕人才會感恩,才會有責任感。如果公務員的待遇那麼低,沒有職業保障和自豪感,也就很難發揮思想、道德上的高尚。所以還要強調,雖然一方面我們要公務員知足常樂,甚至要安於清貧,要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信念來工作,就是待遇差也得好好幹。但是另外一方面我黨和國家、人民也應該善待這些公務員,這樣我們的幹群關係就會比較融洽,反腐倡廉也會處在一種更好的形態上。
第二是機會。社會處在現在工業化大發展時期,財富積聚不斷增加,同時各種法律法規管理都相對滯後,因為法律法規就像是密納法的貓頭鷹傍晚才起飛一樣,一定是最後發展的,社會不可能先定法律和規矩,規矩和法律是在各種實踐當中,在各種試錯當中甚至在大量的案件當中逐漸的才形成的,所以這個階段就會有很多的法律漏洞可以鑽。沒有一套制度來約束,所以腐敗分子就沒有約束住自己,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三是成本。就是加大打擊力度,提高犯罪成本,現在叫“不敢腐”。十八大以來經過我國多年來的努力,到了今天對這種腐敗勢頭的震懾力已經形成。但是反腐敗既然成績這麼顯著這麼嚴肅的打擊,而且不留情面,為什麼腐敗還有可能存在呢?這還有兩個更大的因素存在:
我們國家現在的改革實際上是具有反腐倡廉的意義,特別是在“不能腐”這個問題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市場主體的發育和市場規則的進步,政府從過去管得多管得細管得私,到現在可以逐漸將更多的事務放給市場放給社會。這一點應該説這一屆政府成績斐然,前所未有,這個讓我衷心的為之感到振奮,這也是符合規律的。
這樣做還有一個更好的作用,就是對反腐敗會起到一個制度支撐,簡單的説就是政府管的少了,干預的少了,權力受到了更多限制以後,自然而然腐敗的機會就少了。
因此,房寧建議,反腐倡廉要起到決定性的勝利必須三管齊下,一方面嚴厲打擊;一方面要減少政府的干預,規範政府的行為,把權利裝進制度籠子;第三方面就是提高公務員的待遇,給他們一個穩定的職業預期,給他們一個體面的生活。如果我們國家在這三個方面都能夠取得一些進展,我們社會的形勢會大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