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創作的經驗是這樣,我們每個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他所生活的環境,他所生活的這個宇宙給他任何一個東西都會對他産生一種影響。我覺得我的藝術創作,早期應該是自我的一種糾結的結果,藝術需要糾結的東西,一個人沒有糾結的話,沒有一種非常跟自己的一種過不去的狀態,這個作品有時候很難出來,從作品的角度不是一個人生活很好了,很幸福了,很美滿了,她的作品就很好的,有時候藝術跟幸福是悖論,我看我以前的作品,有的時候狀態是非常糟糕的,人的一種狀態非常糟糕的時候,是需要自己拯救自己,有的時候叫上帝,上帝不會幫你的,只有靠自己,感謝我學了一點藝術,藝術也許能夠拯救你。我有的時候感覺做作品,是遇到一些非常過不去的檻,然後在這個時候,做作品可能幫助你排解一些。
其實我做藝術不太去給自己設定一個什麼,我認為我作品一般是內容決定形式,這個內容肯定是我有一個非常想敘説的一個內容,這時候我去找形式,這個形式是能承載這個內容的東西,我就會去用它,你看我的作品不是固定的形式,這次可能用影像,還有可能去用行為,或者裝置,也有紙上的作品。但是我感覺,行為是一種最強烈的形式,當你有一種情緒非常強烈表達的時候,我感覺行為藝術是最能夠恰如其分表達,因為它非常強烈,直接。所以説我當時做的幾件行為作品,都是一種強烈的情緒支撐我的。
1980年代做行為藝術的時候,那時候我還不太清楚行為藝術,我記得我大學二年級上學時,有一個法國教授萬曼,記得有一次我問他什麼是藝術,他説的一句話,藝術就是你用一切手段表達你想説的,當時覺得他回答怎麼就這麼簡單。但現在回想起來,覺得這句話到現在都非常受用。比如2003年,我當時有很多話要説的話,所以我就寫了一本小説,因為你要表達的東西,只有文字能夠承載,能夠表達清楚,所以就會去寫作。我做作品是非常真實的一個狀態,我覺得我想説的東西肯定是我真真切切感受到的,所以我也發現,很多女性藝術家有這個特質,很真實,很自我,很自然。女性功利性不強,她跟男性不一樣,功利性不強的話,做作品會純粹一點,女人成不成功,社會上不會去笑話她,男人在社會上不成功,受到的壓力比女人大得多,所以女性做藝術更自然更真實,因為做事情不能有太大功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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