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區,三歲半男童樂樂(化名)正在小區內玩耍,一輛寶馬X6突然倒車撞倒他,車左後輪從樂樂上半身碾過。令人驚愕的是,寶馬車緊接著又反覆三次碾軋樂樂,導致其慘死。
當罪惡的車輪反覆壓向一個沒有任何自衛能力的3歲孩童時,相信每一個稍有良知的公民都會感到心碎,生命在寶馬車輪之下,原來如此不屑。寶馬碾童事件,碾碎的不只是幼童的身體,同樣碾碎了司機的人性,拷問著人們的道德底線。
網民的正義感在此彰顯無遺,讓我們欣慰地看到:好人畢竟是大多數,社會的溫暖度還沒有被冷漠所驅逐。但在欣慰之餘,我們也應認識到:憤怒只會蒙蔽我們的雙眼,從而喪失冷靜判斷和追問真相的能力。
昨日,報道了在新沂一小區3歲半男童在寶馬X6車尾玩耍不慎被車輪4次碾軋致死的慘劇,文章立即被新浪、搜狐、網易等100多家知名網站轉載,引起網友熱議。該報道也引起了新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
作為一種市民常見的代步工具——電動兩輪車,由於在我國現行交通法規中,其分類和定性目前十分模糊,導致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是按照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處理時常面臨困惑。
我因為一起名譽侵權案,被別人告上法庭。我覺得受理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於是向該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可是法院不理會我的要求。請問,法律對於管轄權異議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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