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2月,京漢全路總同盟大罷工及其間所發生的流血慘案,震驚中外,影響深遠。但是,對這一具有重大意義的歷史事件,究竟採用什麼名稱,幾十年來其説不一。現在比較流行的一種説法,是稱之為“二七大罷工”。這個提法能否反映出事件的歷史原貌?為什麼現在的史學研究者對這一事件的名稱提出了質疑?這説明“二七大罷工”的提法不夠準確。為了能夠更好地説明這個問題,先來回顧一下京漢鐵路大罷工的始末。1923年2月1日,京漢路工人在鄭州舉行總工會成立大會,遭到了反動當局的蠻橫干涉和破壞。於是,工人們為了爭自由、爭人權,于2月4日舉行了全路總同盟大罷工。它沉重地打擊了封建軍閥和帝國主義勢力,因而2月7日遭到吳佩孚的殘暴鎮壓,發生了震驚中外的流血事件,史稱二七慘案。為了保存革命力量,工人們于2月9日忍痛復工。這次罷工鬥爭雖然失敗了,但它在中國革命史上,在中國共産黨歷史上,在中國工人運動史上,都佔有重要地位。因此,“二七”便成為全國工人階級哀思先烈、團結奮進的紀念日。顯而易見,二七慘案是在京漢路全路總同盟大罷工過程中發生的一起大流血事件。它和京漢路大罷工兩者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不可混為一談。通過對罷工整個過程的敘述,我們就不難發現“二七大罷工”的提法是不準確的。這是因為:首先,從事件發生的實際時間來看,“二七大罷工”這一提法不符合歷史事實。既然稱之為“二七大罷工”,那它一定發生於2月7日,其實不然。因為這次罷工爆發的日期是2月4日,而非2月7日。在歷史上,以日期來算某一政治運動和事件,一般均以事件發生的當天為準。如“五四運動”,“時為五月四日,是謂五四運動”。其他亦然。這樣,如果一定要用日期來算稱這次罷工的話,那麼,也只能稱為“二四大罷工”,而不可稱為“二七大罷工”。其次,從各種史料的記載來看,“二七大罷工”這一名稱也不符合中國共産黨有關決議、文件及工人運動有關史料的歷來提法。二七慘案後,中共中央發表了《為吳佩孚慘殺京漢路工告工人階級與國民書》;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先後發表了《為“二七”慘案告全國工人書》和《“二七”大屠殺的經過》;《工人週刊》社印行了《京漢工人流血記》一書。在所有這些文獻資料中,只有“京漢鐵路全路總同盟大罷工”、“京漢路罷工”、“二七大屠殺”等,並無“二七大罷工”的提法。後來中國共産黨的有關文件,如中共中央向三大報告、中共“三大”的有關決議案、中共四大的有關決議案等,雖然提到這次鬥爭,但都稱“京漢大罷工”、“二七事變”、“二七失敗”和“二七”等,也未出現上述提法。而在《全國鐵路總工會成立宣言》、《京漢鐵路總工會宣言》等工人運動史料中,同樣也找不到“二七大罷工”之類的提法。總而言之,“二七大罷工”的提法不夠準確,不能真實地反映出歷史的本來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