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醞釀”是黨委形成決議、決定之前,黨委成員之間採取個別談心的形式,相互交換意見、交流思想的必要過程,也是充分發揚民主、提高決策水準、增進同志之間團結的重要環節。
“個別醞釀”,是實施黨委集體領導、進行科學決策的必要環節。然而在工作實踐中,往往容易出現以行政負責制的“習慣”取而代之,將個別醞釀變成個人或個別人醞釀。這種做法,不僅曲解了“個別醞釀”的本意,而且違背了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章規定:“任何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黨委會前的“個別醞釀”是班子成員之間相互通氣,黨委成員和“班長”都是平等的,不是少數人商量了事,更不是個人説了算。作為班子的領導者,書記應牢固確立“集中的主體是集體而不是個人”的觀念,做到當好班長,不當家長,遇事誠懇地與委員溝通,聽取不同意見,特別要虛心聽取與自己不一致甚至是反對的意見,努力營造一個民主、和諧、集體決定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