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黨員代表需要履行什麼職責和義務

根據20087月頒布的《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黨代表大會代表有下列權利與職責:

1)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2)在同級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參與討論和決定有關重大問題;

3)在同級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4)了解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所在選舉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5)向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6)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7)參加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8)受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的委託,完成有關工作。

作者 中央黨校教授 張榮臣

責任編輯: 李識君
[我要糾錯] [推薦] [收藏] [列印] [ ] [關閉]
留言須知 版權與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