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報告;
(2)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3)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4)修改黨的章程;
(5)選舉中央委員會;
(6)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作者 中央黨校教授張榮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