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稱是在什麼時候提出的?

對中國共産黨來説,提出和確定新中國的名稱無疑是一件大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新中國的名稱,有人認為是張奚若1949年7月9日首先提出的,也有人認為是任弼時在1948年1月12日最早提出的。經有關史料證明,這一名稱最早是1947年中共中央召開的十二月會議上提出和確定的。

1947年中共中央十二月會議詳細討論了當時黨的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問題,討論的結果寫在由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1948年1月18日對黨內的指示《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裏面。這個文件已收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在這個文件中關於政權問題專門列為一個重要問題,不僅明確闡述了我黨即將領導建立的全國政權的性質,而且明確提出和確定了新國家的名稱:“新民主主義的政權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力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各級政府。”文中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名稱,這是迄今所能見到的中共中央文件中最早使用這一名稱的地方。

從時間上看,中共中央雖然在1948年1月18日的文件中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名稱,雖然晚于任弼時1月12日在西北野戰軍擴大會議上講話的時間,但關鍵在於,中共中央1月18日文件的內容是早在1947年的十二月會議上就已經討論和確定了。任弼時作為當時中央核心領導成員,參與了這一工作,知道這一情況。這樣,會後他在西北野戰軍前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中,在講到與新中國有關的問題時,也就很自然地、未加任何解釋地使用了中央確定下來的名稱,並且他在講話中也説明瞭這是“根據中央最近的決定”來講話的。“中央最近的決定”即十二月會議作出的有關決定。這也就是説,張奚若、任弼時在提出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名稱時,都晚于1947年中共中央的十二月會議。因此説“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名稱最早是由中共中央十二月會議提出的。

責任編輯: 蔚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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