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冬季攻勢結束後,中共中央軍委同林彪之間就東北野戰軍下一步攻勢的指向問題進行了磋商。1948年2月7日,中共中央軍委、毛澤東根據東北國民黨軍有可能撤至關內的情況,致電東北野戰軍領導人林彪等人。要求東北野戰軍下一步作戰應轉至北寧路,截斷國民黨軍由陸上撤向關內的通路,抓住其予以各個殲滅,並指出:“對我軍戰略利益來説,以封閉蔣軍在東北加以各個殲滅為有利。”4月18日,林彪致電中央軍委,提出了攻取長春並見機打瀋陽北援之敵的方案。4月22日,毛澤東復電批准了林彪攻打長春的建議,並同意令華北“楊得志、羅瑞卿、楊成武(正在商量中)以三個縱隊出至承德、平北之線以東地區,或者可能出至承德以東地區,起配合作戰之作用”。
5月24日,林彪以一部兵力在長春週邊發起攻擊,殲敵5000余人,自己傷亡2000余人。爾後,林彪于5月29日、6月1日、6月5日連續三次致電軍委,申述強攻長春之困難。毛澤東于6月7日作了批復,表示基本同意“用三至四個月的時間攻克長春,並爭取殲滅援敵,待秋後再攻承德或他處”的第三個方案。但同時指出:(1)攻長春時“必須採取地道作戰與地面作戰相結合的方法,方能減少傷亡與保證勝利”。毛澤東設想:如果採用這種方法,東北野戰軍有了大約4個或5個縱隊及7個獨立師使用於攻城方面,也就夠了。(2)應以“不少於五個縱隊(最好是六個縱隊)在瀋陽長春間援敵必經的道路上,構築必要強固陣地,先行遠距離的阻擊作戰,藉以消耗和頓挫援敵,並有能力殲滅援敵一部或大部,方能保障長春的勝利”。(3)視戰役發展“酌量調節攻城與打援兩方面的兵力”。(4)在進行攻城打援的同時,要“完成進一步在承德、張家口、大同地區作戰,或在冀東、錦州區域作戰所必需的糧食、彈藥、被服、新兵等項補給的道路運輸準備工作”。
6月5日,東北野戰軍首長頒發《圍困長春的辦法》五條,開始對長春實行軍事包圍和經濟封鎖,並擬定了兩個月的攻城訓練計劃,準備8月中旬正式攻擊長春。但圍城一個多月後,林彪又于7月20日和22日兩次致電軍委,認為依我軍現有條件,攻取長春需要4倍于敵的兵力才有把握,而現時能用於攻長春者,最多只能有7個縱隊另5個獨立師,即3倍于守軍。以這樣的兵力攻城,很可能出現像1947年夏季攻勢中攻四平城那樣部隊突入市區後,既無力全殲守軍,又無力打援的僵局,被迫撤出戰鬥,因而帶有很大的勉強性和冒險性。林彪建議:“我軍仍以南下作戰為好,不宜勉強的和被動的攻長春。”在這兩份電報中,林彪還提到了南下作戰的種種有利條件,其中包括南線敵人兵力比較薄弱,以及我軍主力南下後,“必然引起長、沈敵人撤退,達到解放東北的可能”。7月22日23時,毛澤東復電批准了林彪以主力南下作戰的建議,並指出:“在你們準備攻擊長春期間,我們即告知你們,不要將南進作戰的困難條件説得太多太死,以致在精神上將自己限制起來,失去主動性。現在你們已經將注意力移到向南作戰方面,研究南面的敵情、地形、糧食等項情況,看出其種種有利的條件,這是很好的和很必要的。”
至此,對冬季攻勢結束後東北野戰軍究竟應即攻長春、還是對長春久困長圍爾後奪取、還是以主力南下作戰問題的磋商暫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