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書記處,簡稱中央書記處,它是由中國共産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的過程中創立和發展起來的,是中共中央組織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成立60多年來,中間曾一度被取消,其地位和職權幾經變化。
中共中央書記處的設立,是從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開的中共六屆五中全會開始的。五中全會召開前,中共曾擬政治局和書記處名義向共産國際請示。此外,新發現的1943年9月7日、11月21日張聞天兩次在政治局會議上的發言記錄也提及此事。還有1933年12月5日,博古在給共産國際電及同年12月12日共産國際對此電之復電中,均提到將在五中全會上設立書記處。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的中央書記處成員有秦邦憲、張聞天、周恩來、項英等。1935年1月,遵義會議上增選毛澤東為政治局常委,即為中央書記處成員。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又增補王明、陳雲、康生為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六屆五中全會設立的書記處其職權相當於中共五大、六大的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因為那時候通常把書記處和常委會混用,其成員有時稱書記,有時稱常委。如陳雲的《遵義政治局擴大會議傳達提綱》中稱“毛澤東同志選為常委”。遵義會議召開後,1935年2月28日《中共中央致二六軍團、四方面軍及中央軍區電》下面的署名又是“書記處”。這種書記處、常委會混用稱謂的狀況一直延續到1938年11月六屆六中全會。在六中全會上,劉少奇所作的《黨紀黨法的報告》中,提出把“黨章的常委會改為書記處”,此後只用書記處而不用常委會名義了,其成員也只稱書記而不稱常委。
為了從組織上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進一步解決黨的一元化領導問題,中共中央于1943年3月在延安舉行了政治局會議。會議規定,中央政治局擔負著兩次中央委員會全會期間領導整個黨的工作的責任,有權決定重大問題。中央書記處是根據政治局決定的方針處理中央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它在組織上服從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確定的方針下有權處理和決定一切日常性的工作。在這次會議上,選舉了由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組成的中央書記處,並推選毛澤東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主席,主席對決議擁有最後決定權。顯然,同過去相比,中央書記處的地位和職能得到了加強。
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六屆七中全會召開,會議選舉毛澤東、劉少奇、朱德、任弼時、周恩來組成大會主席團,毛澤東為主席團主席。由於會期長,會議決定,在全會期間,由主席團處理中央日常工作,政治局及書記處停止行使職權。這就為下一屆中共中央最高領導核心的最終確定作了準備。
1945中共七大召開,中央書記處的産生辦法及地位、職能第一次從黨章上得到明確規定,第三十四條,“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與中央書記處,並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前後兩屆全體會議期間,是黨的中央指導機關,指導黨的一切工作。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在隨後舉行的七屆一中全會上,六屆七中全會的五名主席團成員均當選為中央書記處書記。
可見,從此以後,中央書記處實際上開始起著中央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的作用,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黨的八大。在這段時間裏,中央書記處先是有力地領導了全黨軍事、政治等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在全國的勝利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接著,建國以後,又繼續團結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圓滿地完成了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我黨我國的各項工作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