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國共産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莫斯科召開。這是我黨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在國外召開黨代會。決定“六大”在莫斯科召開是有原因的。
1927年八七會議通過的《黨的組織問題議決案》規定:“中央臨時政治局在六個月之內準備召集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11月,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作出《關於第六次全黨代表之決議》,規定第六次全黨代表大會“于1928年3月初或3月半之間召集”,“大會地點由中央常委決定”。
1928年1月18日,中央臨時政治局對“六大”的議程、各議案起草人、開會地點及代表人數等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並作出相應的決定。關於開會的地點,有的從安全方面考慮,提出在澳門開;有的提出在香港開;也有的主張在上海開。由於此時國內白色恐怖十分嚴重,很難找到一個能夠保證安全的地方開會,因此,在開會地點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見。2月13日,中央決定派蘇兆徵、鄧中夏等代表中華全國總工會赴莫斯科參加赤色職工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瞿秋白提出:蘇兆徵此次去,必須要求,六次大會要在蘇聯境內開;要蘇聯派代表團參加;史達林、布哈林要有一人參加。這是目前見到的提出“六大”在蘇聯開的最早記載。
瞿秋白提出“六大”要到莫斯科召開的原因有:
首先,一是從安全考慮。大革命失敗以後,國共關係完全破裂,國民黨反動派大肆殘酷屠殺共産黨人,幾乎任何地方、任何時候都有國民黨特務的監視和國民黨軍隊的搜捕。在國內,中共很難找到一個合適的地址開“六大”。
其次,中共中央得知在赤色職工國際第四次大會召開前後,共産國際第六次代表大會和少共國際第五次大會也將在莫斯科召開,中央許多領導人要到莫斯科去參加會議,所以,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召開“六大”,也便於有共産國際領導人參加。
此後,中共中央就加緊進行“六大”的具體準備工作。從4月2日到5月初,中央及各地黨組織按照會議安排進行了準備,參加“六大”的代表陸續集中,由哈爾濱接待站編組,經滿洲裏轉往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