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三大選出的中央委員説法不一?

中國共産黨第三次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領導機關的名稱、中央委員的人選問題,長期以來文獻記載和當事人的回憶説法不一。有的材料説:“這次大會,選出中央委員九人,候補中央委員二人,組成新的中央委員會。”“會上,毛澤東同志當選為中央委員。在隨後舉行的三屆一中全會上,討論了委員的分工問題,組織了五人的中共中央局,毛澤東同志被選為中央局委員,分工擔任中央組織部長,並兼農民運動。”這些提法和有關歷史文獻的記載是有出入的。

黨的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明確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由本黨常年大會選出。其一切行動對大會負責,在兩大會之間為本黨最高指導機關。”第二條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以九人組織之。中央委員缺職時,應以候補委員補缺。大會後之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即應分配工作,並選舉五人組織中央局。其餘四人分派各地,贊助該地方委員會一同工作,每星期將所在地情形報告中央局一次。”第三條規定:“中央局以中央執行委員會名義行使職權,由執行委員會選出委員長、秘書及會計三人,其職務如下:委員長主持一切中央局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會議,遇委員長缺席時,由中央局互推一人代理委員長之職權。秘書負本黨內外文書及通信及開會記錄之責任,並管理本黨文件。本黨一切函件須由委員長及秘書籤字。會計在中央督察之下,管理本黨財政行政,並對於各區、各地方及本黨一切機關之財政行政負責。”

中共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第一次修正章程》第一章第八條也有明確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九人組織之,並選舉候補委員五人,如委員離職時,得以候補委員代理之。”

19231030,《中國共産黨黨報》第一號刊登的《第一次中央執行委員會開會紀要》中記載了出席會議的人數,其中寫道:“到會者中央局委員四人,駐京駐鄂委員各一人”,“駐湘駐粵委員未到。中央局委員一人因事赴湘亦未到。”

根據以上文獻資料可以説明如下幾點:

第一,中共三大選出的中央領導機構是中央執行委員會。

第二,中央執行委員會由九名委員組成。此外,三大還選出了候補中央執委五人,以備遞補中央執委的缺額。

第三,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常務機構是中央局。由五名中央執行委員組成。其餘四名中央執行委員駐在地方,三大後分別駐在北京、廣州、長沙、武漢四個地區,即區委員會。

第四,中央局由委員長、秘書和會計三人辦理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責任編輯: 李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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