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定於3月11日16時15分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 中國網記者 郭天虎攝影 中國網現場直播
中國網訊(記者 郭天虎)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定於3月11日(星期五)16時15分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回答中國網記者關於中央和地方查處了一批重大違法違紀、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收繳上來的罰沒資金如何處理,有什麼樣的監管舉措的提問。
劉修文表示,這個問題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回答更合適一點。我只能就自己初步掌握的一些情況,作一個簡要回答。應該有三層意思。第一,所有的罰沒收入都應該上繳國庫。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所有的執法機關對執法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物品的變價款,都應該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進行統籌安排。
第二,罰沒行為,應該説有一個“約法三章”,也就是所有的政府部門和機關都有三個不得:一是不得向執法部門下達罰沒收入的指標。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罰沒收入與執法單位的經費掛鉤。第三,今後要進一步督促國務院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罰沒財物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關於罰沒收入的分配製度,規範罰沒財物的管理,真正做到罰繳分離,收支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