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圖 片> 新聞欄目

600年古城樓變“茶館”——雲南巍山古城大火三問[組圖]

發佈時間: 2015-01-05 09:05:42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佳
直接點擊圖片或者使用鍵盤'←' '→'鍵翻頁

這張拼版照片顯示的是雲南巍山古城拱辰樓未被燒燬前和燒燬後的對比(上圖為2010年10月31日攝,下圖為2015年1月3日攝)。 1月3日淩晨,擁有600多年曆史的雲南巍山古城拱辰樓,在一場燃燒了2個小時的大火中成為廢墟,僅剩幾根焦黑的木梁和斷壁殘垣。 “新華視點”記者現場調查發現,這起火災並沒有以往古城火災常見的消防水源不足、道路狹窄等問題。那麼,究竟是什麼導致了如此慘重的損失?新華社記者藺以光 攝

三問:省級文保單位如何變成經營性“茶館”?

拱辰樓為木構建築,火險等級較高,安全隱患較大。為何在這樣的地方還要進行經營活動呢?

對於拱辰樓是否變身“茶館”一事,縣長王利偉表示,由於巍山古城遊客眾多,很多遊客要到拱辰樓遊覽、觀光。為滿足遊客的需求,體驗南詔文化,2010年4月,拱辰樓正式作為南詔古樂展示場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産展示。拱辰樓的日常管理由南詔古樂團負責,經常性的監管、巡查由縣文物管理所負責。

但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巍山縣文化體育局要求將拱辰樓交付給民眾團體“巍山縣南詔古樂團”進行管理和使用,作為業務部門的縣文物管理所對於這種做法持否定意見。

記者獲取了一份寫于2010年4月24日的《關於對改變拱辰樓管理使用權的意見》。其中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外,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徵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同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一)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因此,將拱辰樓交予巍山縣南詔古樂團作為洞經演奏場所(大量人員聚集)進行管理和使用有悖上述規定。

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儘管文管部門不認可,但“人微言輕”,“胳膊扭不過大腿”,最終還是把拱辰樓交給南詔古樂團使用,時間從當年4月至2015年3月。文物古建築是“誰使用誰負責”,巍山縣南詔古樂團接管後還沒到期,拱辰樓就毀於大火。

近年來,雲南古城、文物建築群火災接連發生。早在2010年3月,巍山縣另一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巍寶山古建築群中的鬥姥閣曾在森林火災焚燬。2013年4月,大理古城五華樓西側一家扎染坊發生火災。在2014年1月的獨克宗古城火災中,兩處州級文物保護單位在大火中被燒燬。2014年4月,麗江束河古鎮發生一起火災致10間鋪面損毀。

雲南省社科院副院長楊福泉認為,除了木質結構隱患大、道路狹窄、缺乏消防水源等先天不足外,古城火災頻發和各地政府依法管理、重視程度有很大關係,“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如果不足夠警醒,不依法管理,古城火患將是‘按下葫蘆浮起瓢’。”

1月4日,一名警察在被大火燒燬的雲南巍山古城拱辰樓前執勤。 1月3日淩晨,擁有600多年曆史的雲南巍山古城拱辰樓,在一場燃燒了2個小時的大火中成為廢墟,僅剩幾根焦黑的木梁和斷壁殘垣。 “新華視點”記者現場調查發現,這起火災並沒有以往古城火災常見的消防水源不足、道路狹窄等問題。那麼,究竟是什麼導致了如此慘重的損失?新華社記者藺以光 攝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標題圖片
 

熱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