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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門簽署聯合懲戒稅收違法失信行為備忘錄[組圖]

發佈時間: 2014-12-29 19:12:3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楊丹  |  責任編輯: 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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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介紹《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中18項聯合懲戒措施的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介紹《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中18項聯合懲戒措施的情況。中國網 楊丹 攝影

《合作備忘錄》提出的聯合懲戒措施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涉及的措施多。這次國家稅務總局與各部門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涉及到18項聯合懲戒措施,幾乎包括了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的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具有可操作性又適用於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的所有懲戒措施,可以實現對所有違法當事人的全面懲戒。

二是懲戒的力度大。《合作備忘錄》規定的18項聯合懲戒措施,涉及到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的任職資格、行政許可、政府採購、高消費、融資信貸和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限制。通過對企業、個人、財務人員的共同懲戒,可以有效避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金蟬脫殼”、捲土重來情況的發生;可以有效發揮多項措施“組合拳”的威力,實現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是影響的範圍廣。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實施多領域、跨部門的聯合懲戒措施,將使稅收違法者付出應有的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大大增加稅收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對稅收違法行為産生嚴厲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同時,通過反向激勵機制,調節納稅人的心理預期和行為決策,對激發、引導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提高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減少稅務機關的執法成本也將發揮積極作用。

今年12月9日,經過國家稅務總局和人民銀行的授權,稅務總局稽查局和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了《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交換利用合作備忘錄》,為部門之間及時建設資訊交換機制打下了好的基礎。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推進聯合懲戒措施的有效落實:一是各部門密切協作,制定《合作備忘錄》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二是促進部門間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建設;三是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收集各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的工作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加大聯合懲戒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聯合懲戒工作的影響力和威懾力。

21個部門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開展跨部門的聯合懲戒,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及中央文明委《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的重要舉措,對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將繼續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作用,進一步推動出臺並實施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等領域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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