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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招遠殺人案宣判:張帆張立冬死刑[組圖]

發佈時間: 2014-10-11 09:47:59  |  來源: 海外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董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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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在“全能神”被認定為邪教組織予以取締後,繼續進行邪教組織活動,多次糾合“全能神”教徒聚會,利用網際網路、電腦製作、傳播邪教組織資訊,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300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5名被告人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餐廳內的顧客吳某索要電話號碼遭拒,即認定被害人為“惡魔”,殘暴地將其殺害,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圖為庭審現場。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在“全能神”被認定為邪教組織予以取締後,繼續進行邪教組織活動,多次糾合“全能神”教徒聚會,利用網際網路、電腦製作、傳播邪教組織資訊,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300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5名被告人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餐廳內的顧客吳某索要電話號碼遭拒,即認定被害人為“惡魔”,殘暴地將其殺害,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圖為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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