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對原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平醉酒後持槍殺害孕婦一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胡平上訴,維持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胡平身為人民警察,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攜槍飲酒,酒後滋事,向無辜群眾開槍,致一名孕婦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後果嚴重,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圖為庭審現場。費文彬攝(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