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王東明。中國網記者鄭亮攝影
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
【新聞背景】今年初,四川制定出臺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明確了依法治省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行動進程和主要任務,並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按照“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針,全面貫徹落實《綱要》,不斷提高依法治省水準。
《瞭望》:四川鮮明提出把依法治省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工作來抓,請問是基於怎樣的考慮?
王東明: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在社會建設和管理中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是社會活動的基本準則和遵循。
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四川是欠發達省份,經濟發展水準不高,社會發育程度相對滯後,長期以來積累的社會矛盾比較複雜,有的還很尖銳。沒有法治的保障,就猶如坐在“火山口”,社會穩定沒有根基,改革發展難以推進。
《瞭望》: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同時法治本身也需要通過改革不斷加強。如何通過深化改革,加快法治四川建設步伐?
王東明:改革是解決目前我們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重要途徑,法治四川建設也不例外。改革不僅為法治四川建設提供了路徑,也提供了動力。
加快法治四川建設步伐,需要改進執政方式,改革行政體制和司法體制。通過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促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提高;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規範化;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
法治是最大的善治。只有以法律控制權力,以制度規範權力,以民主監督權力,才能防止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等問題。不能因為權力介入改變辦事結果,不能因為人為原因影響處理公正。規範權力運作,加強權力制約,都要靠深化改革。
《瞭望》:四川確定的依法治省目標令人期待。我們更想知道,有哪些階段性的推進計劃和具體措施,來確保目標的實現?
王東明:依法治省工作具有長期性、艱巨性、漸進性,需要統籌當前與長遠,一步一步、穩紮穩打。我們確定了到2020年分階段推進的目標任務,前4年主要是全面提升法治建設和依法治理水準;後3年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法治建設長效機制,基本實現依法治省目標。
怎麼建設一支“好幹部”隊伍?
【新聞背景】去年以來,四川啟動實施優秀年輕幹部人才遞進培養計劃,力爭用5年時間分級分期培養優秀年輕幹部人才6.2萬名。
《瞭望》:您如何評價四川的幹部隊伍?您認為,什麼樣的幹部才是四川優秀的幹部?
王東明:反腐敗鬥爭,我們黨是堅定的,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有貪必肅、有腐必反!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並且取得了成效,贏得了人民擁護。在這個過程中,有不同層級的黨員幹部受到了黨紀國法的懲處,其中也包括曾經在四川各級崗位上工作的黨員幹部,但畢竟只是極少數,不能代表四川黨員幹部的主流。我們四川黨員幹部隊伍經歷過大災大難的考驗,在帶領全省各族人民改革發展過程中,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命,是一支可以信賴的隊伍。
四川發展需要的幹部,應該是“思想解放、敢闖新路,腳踏實地、埋頭苦幹,勤奮敬業、甘於奉獻,品德高尚、清正廉潔”的優秀幹部。我們將認真踐行“好幹部”標準,以更大力度抓好幹部教育和培養工作,緊扣改革發展任務選賢任能、排兵布陣、調兵遣將,為四川科學發展、加快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瞭望》: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四川將有怎樣的探索?
王東明: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們重點圍繞五個方面進行探索實踐:一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幹部選任中的權重和在幹部考察識別中的責任。二是深入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完善非定向推薦領導幹部、全委會推薦重要領導幹部等辦法,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三是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差異化分類考核體系、綜合考評體系。四是完善基層公務員考錄製度,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考錄門檻,完善任期管理機制,探索面向工人、農民工考錄鄉鎮公務員辦法,加大從優秀村(社區)幹部、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鄉鎮公務員力度。五是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探索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健全基層幹部報酬待遇穩定增長機制,鼓勵基層幹部安心幹事創業。
此外,我們還要探索面向全社會廣納賢才的機制辦法,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暢通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優秀人才進入黨政領導崗位和公務員隊伍渠道。
《瞭望》:建設一支優秀的幹部隊伍,離不開對權力運作的有效制約與監督體系。四川在這方面將會有哪些動作?
王東明:我們主要在三個方面著力:一是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積極推進權力運作公開化、規範化,建立多種形式的決策諮詢機制和資訊支援系統,完善決策失誤糾錯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審批資訊公開、資金監管、專項檢查、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制。
二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和政風行風滿意度測評在責任制考核中的作用,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制度。
三是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建立健全改進文風會風、控制“三公”經費支出、治理吃拿卡要、領導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基層及群眾等制度;建立幹部駐鄉進村入戶蹲點調研製度;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開展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