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12日訊 教育部今日召開新春新聞發佈會,介紹《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辦法》規定,一旦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就有教育督導部門介入,對有關部門和學校的應對處理過程實施監督,以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有效解決。
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表示,一直以來,涉及教育的重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如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校車安全事故、校園踩踏等學校安全事件,師生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教師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師德敗壞事件等等。各地各校能否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關係到師生生命財産安全和教育教學正常開展,關係到教育改革發展穩定。
《辦法》規定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實施範圍,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凡涉及到影響和危害師生生命財産安全、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或嚴重侵害師生切身利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都在督導範圍之內。
《辦法》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對如何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作出了詳細規定,具體包括,一是預防和準備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物資儲備、監測與預警等;二是應對處理與救援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緊急報告、控制局面、組織疏散、實施救治、開展救援、立案調查等;三是過程處理階段,包括隱患排除、救治、安撫、撫恤、賠償、教育、懲罰處置等;四是後續處理階段,包括恢復重建、環境整治、心理干預、維護穩定、宣傳教育、結果通報、事後評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機制等情況。
《辦法》規定,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要堅持“及時有效、公正公開”的原則,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得到有效的處理和解決,並及時向社會公開事件處理和專項督導結果。
何秀超介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負責總體的統籌協調指導,對事件影響和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決定直接派出督導組還是指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實施專項督導。
2012年,《教育督導條例》頒布實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去年9月初,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督導組,對甘肅7.22定西地震受災學校秋季開學復課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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