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被告人韓磊(右)、李明在法庭上。當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韓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七年兩個月零十天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與其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零六天,剝奪政治權利七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七年。新華社記者公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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