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女童案”今在南京中院開審[組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9-18  發表評論>>

“餓死女童案”今在南京中院開審[組圖]

9:42 庭審現場

“餓死女童案”今在南京中院開審[組圖]

9:36 庭審現場

    今年6月21日,南京江寧區麒麟街道一社區民警發現兩女童餓死家中,此案18日上午9點將在南京市中院開庭審理。起訴書稱,兩女童的母親樂燕怠于履行撫養義務,“明知二被害人無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饑渴致死,但至同年6月21日案發未曾回家”。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未提量刑建議。據悉,全國有50多家媒體申請旁聽,此外還有民政、婦聯等多個部門旁聽審理。

    50多家媒體申請旁聽

    今天上午,廣受關注的“江寧餓死女童案”將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中院少年庭庭長周侃擔任審判長。昨天記者從中院獲悉,全國50多家媒體已經向法院申請旁聽,屆時還有人大代表、民政部門、婦聯前往旁聽。

    據介紹,此案安排在中院第二法庭審理,昨天相關工作人員已經在該庭做相關準備工作。第二法庭是中院最大的法庭,可容納上百人旁聽,所有旁聽人員必須提前領取旁聽證。庭審結束後,法院將召開新聞發佈會,解答案件相關問題。

    女童母親被控故意殺人

    記者獲悉,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稱,2011年上半年起,被告人樂燕及其男友李文斌共同居住在南京市江寧區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兩人共同撫養兩個女孩。2013年2月,李文斌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樂燕作為兩個女兒的唯一監護人,獨自承擔撫養義務,但她一直怠于履行撫養義務。2013年4月下旬的一天,樂燕為兩個女兒預留了少量食物、飲水,將兩個孩子置留在家中主臥室裏,用布條反覆纏裹窗戶鎖扣,並用尿不濕夾緊主臥室房門後,鎖上大門離家。此後,樂燕多次從社區領取救助金用於在外吸食毒品、玩樂。樂燕明知兩個幼女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饑餓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發,樂燕未曾回家,致年僅兩歲和一歲的女兒死在家中。經鑒定,兩個女孩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不排除她們因脫水、饑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2013年6月21日下午2時許,樂燕在麒麟街道被警方抓獲歸案。檢方認為,被告人樂燕負有法定撫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撫養義務會導致兩被害人死亡,仍然採取放任的態度,致使危害後果發生,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南京市檢察院以樂燕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公訴機關並沒有提出具體的量刑意見,只是“請依法判處”。

    市法援中心指定辯護律師

    記者獲悉,此案中,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樂燕提供法律援助,由曹駿律師為樂燕進行辯護。

    江蘇曹駿律師事務所主任曹駿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他接手案件後進行了充分細緻的準備工作,會見了被告人樂燕,目前樂燕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均正常。但開庭前暫不方便透露案情及辯護內容。

    法學專家解析

    為何定故意殺人而非遺棄罪?

    女童母親即將受審,在網上也引起了熱議。有網友認為,樂燕作為母親並沒有真的想殺死自己的孩子,起訴“故意殺人罪”有點重了。也有網友覺得樂燕行為本身已經是在害死孩子,甚至認為她該為自己的孩子償命。

    記者就此採訪了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專家楊輝忠教授。楊教授介紹,刑法上有兩個罪名可以規制這種行為,一個是遺棄罪,一個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不作為的故意殺人有個前提,就是行為人要負有一定的義務”,楊教授解釋樂燕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她把孩子放在屋裏,留了一點水和食物,一去再也沒有回來,首先違背了自己的撫養義務,其次對於孩子的死亡至少持間接故意的態度,放任的態度。從這個意義上説,構成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與之相比,遺棄罪的重要特點是,父母把孩子遺棄了,不履行撫養義務,但不希望、不放任孩子的死亡。如果樂燕留水和食物,窗簾不緊閉,門不夾緊的話,她有可能被起訴為遺棄罪。因為這時孩子可以跑出來求救,別人有提供幫助的可能性。她把門窗都纏死,也就是不希望孩子得到別人的救助。雖然她主觀上是怕孩子亂跑,但客觀結果是別人發現不了孩子在屋裏。楊教授認為,就是她纏上的布條把她釘到了“故意殺人”的名下。

    對於有網友提出樂燕也有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楊教授解釋,如果樂燕封鎖門窗後,兩三天就回來了,結果孩子還是死亡了,這樣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也就是她主觀上認為,兩三天孩子不會死,存在過於自信的情況”。但根據檢察院起訴,樂燕兩個月沒回家,已經屬於故意殺人罪。楊教授認為以此罪名起訴,是比較合適的。正常的父母也應該知道,把一兩歲的孩子留在家中,不允許別人救助,自己也不回家,結果肯定是孩子餓死。

    楊教授稱,按照以上的分析,故意殺人是最合適的起訴罪名。這個罪名的結果就是,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到10年有期徒刑。楊教授解釋説,在我國,間接故意、放任別人死亡應該在3到10年。但楊教授話鋒一轉,稱這個案子中,即便樂燕是間接故意殺人,但致兩個孩子死亡,而且作為父母,應該算情節較嚴重的;至於最終量刑,只能等法院判決。(記者 魏曉昕 陳婧)

1   2   3   4   5   下一頁  


相關新聞
·5律師就“女童餓死”申請資訊公開:是否另找監護人[圖]
文章來源: 龍虎網 本網部分展示作品享有版權,詳見産品付費下載頁面。購買請撥打010-88828049中國網圖片庫諮詢詳情 責任編輯: 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