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江西修水縣,橫躺在河中的古樹暫時無法移動,政府安排了工作人員日夜看守。攝影 劉家/CFP
烏木歸屬權爭議不斷法律還需更完善
這根天價烏木到底應該歸誰?還沒有最終的定論,那麼對於這根天價烏木,村民和律師又有怎樣的説法?繼續來看記者的調查。
附近村民稱,應該可以歸那個私人家,是不是啊,因為是這個地方的嘛,這個東西可以歸這個地方的人嘛
另一村民説,這個是歸國家的嘛,你説是不是
記者:為什麼歸國家呢
村民:因為這個是國家古老的東西吧,是不是,應該我們把它保護起來。
魏盛禮是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在他看來,根據現有的法律來看,如果烏木要歸國家所有,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盛禮稱,一種是按照《民法通則》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為國家所有,這是一種情形,第二種情形按照法律規定是地下礦産資源為國家所有。
在魏盛禮看來村民梁財發現的疑似烏木,不屬於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因此,物品應該歸發現者梁財所有。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盛禮稱,從《礦産資源法》現有的規定來看,沒有將烏木列入為礦産資源國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屬於國家所有,所以從這個角度,應該説誰發現誰佔有,歸誰所有採用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
在江西省法學會副會長葉青看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梁財所發現的疑似烏木並不屬於天然孳息,而應屬於所有人不明的隱藏物,而既然是隱藏物,那麼,就應該歸國家所有。
江西省法學會副會長葉青稱,就本案來講,這個烏木就是一種隱藏物,那麼這個隱藏物,它的所有權究竟歸誰,按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所有人不明的隱藏物埋藏物它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
劉錫秋,江西省立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在他看來,現有的法律裏面,不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都沒有對烏木的屬性進行定性,這種法律的模糊性也就導致了歸屬權糾紛的産生,從現有的法律情況以及烏木的特性來看,他更傾向烏木歸國家所有。在採訪中許多專家都呼籲,為便於政府加強監管,希望國家相關部門明確此類問題的法律解釋。
江西省法學會副會長葉青稱,那麼這樣的情況國家應該法律應該加以明確規定,這是有缺陷,我覺得應該從立法上面解決問題。
律師劉錫秋稱,這樣的話呢一方面會為具體的個案的訴訟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另外的方面的話呢,也會為未來的法律的修改提供非常好的原材料,這樣的話就真正對烏木引發的法律糾紛或者訴訟糾紛起到一個很好的定紛制爭的作用。
文章來源: 新華網-央視 | 本網部分展示作品享有版權,詳見産品付費下載頁面。購買請撥打010-88828049中國網圖片庫諮詢詳情 | 責任編輯: 楊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