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組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8-30  發表評論>>

中國網8月30日訊(記者 林凡凡)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在保持現有銷售電價總水準不變的情況下,主要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脫硝電價標準,新增除塵電價,以支援可再生能源發展,鼓勵燃煤發電企業進行脫硝、除塵改造,改善大氣品質。

通知明確,自今年9月25日起,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産用電之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分錢;對煙塵排放濃度低於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每千瓦時0.2分錢的電價補償。

通知要求,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提出具體方案,把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國家發改委表示,此次價格調整,既著力保護環境,又注重不增加電力用戶負擔。一方面,通過適當優化電價結構,支援可再生能源發展,提高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除塵的積極性,促進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現行銷售電價總水準不變,不增加用電企業和居民負擔,有利於保持價格總水準基本穩定。

同時,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有關要求,國家發改委同步出臺了《關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完善了光伏發電價格政策。

通知要求對光伏電站實行分區域的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千瓦時0.9元、0.95元、1元的電價標準。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按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

通知指出,分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於今年9月1日後備案(核準),以及9月1日前備案(核準)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後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電價補貼標準適用於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國家將根據光伏發電規模、成本等變化,逐步調減電價和補貼標準,以促進科技進步,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

此次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光伏發電項目合理佈局,也有利於激勵光伏企業提高技術水準,不斷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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