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韓亞代表在江山中學與江山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學生家長進行談判。15日,韓亞航空公司約11名代表抵達浙江衢州江山,與當地政府協商失事客機涉事學生及家屬相關善後事宜。中新社發邵燕飛 攝
□有後續
打算將所有責任方帶入司法程式
瑞貝克事務所説,除波音公司,他們打算“近日”向韓亞航空以及飛機零件生産商等可能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方面提出賠償訴訟。
凱莉説,打算“把所有負有責任的當事方無一例外地帶入司法程式……將尋找失事原因並要求航空公司和飛機製造商迅速解決隱患,以防止日後再次發生類似悲劇”。
瑞貝克事務所先向波音公司提出賠償訴訟,不意味著認定事故主要
責任方。按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發佈的調查進展,客機降落時飛行高度過低、速度過慢,讓焦點指向但未確定為客機飛行員操作。不過,調查顯示,自動油門系統當時處於開啟狀態,但不確定飛機失事前它是否出現故障或因未知原因處於“空閒模式”。
凱莉通過電話告訴新華社記者,按美國法律,空難多個責任方均需作出賠償。假設最終確認航空公司有99%的責任,而客機製造方有1%的責任,兩者均需賠償。
按這名律師的説法,法律訴訟與官方機構的調查有區別。官方調查不會明確認定過錯或責任、即“誰犯了錯”,而法律訴訟則是認定被告責任和尋求賠償的關鍵。她説,律師事務所會開展“自主取證調查”,以確認“每一個對這起悲劇負有責任當事人的過失”,依據自主掌握的證據進行訴訟。
□談賠償
尋求每人300萬至500萬美元賠償
凱莉説,打算為每名乘客向多個潛在責任方尋求共計300萬到500萬美元的賠償,而具體賠償過程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受傷乘客的治療。她認定,韓亞航空空難索賠訴訟的勝率相當大,因為乘客在事故中“百分之百地”沒有責任。
實際上,不少失事航班乘客已經以各自的途徑尋求賠償。一名南韓乘客的家屬在一家美國聯邦法院起訴韓亞航空,要求獲得500萬美元賠償。
對空難賠償訴訟頗有經驗的中國律師高嵩説,就空難索賠,航空公司應該負“無過錯責任”,即必須向失事客機乘客提供賠償。而就針對波音公司的索賠訴訟,可能需要法官就這家飛機製造商是否有過錯作出認定,然後決定是否要求賠償。
就美國法院審理程式,高嵩認為,一般而言,這種案件如果依循正常程式可能會持續相當長時間,但不排除在相對短時間內達成調解方案的可能。
國際性文件《蒙特利爾公約》規定,國際航班乘客可依據居住地、旅行最終目的地、機票發售地、空運商所在地和空運商主要運營地選擇訴訟地。多名法律界人士推斷,韓亞航空214航班乘客如果提起索賠訴訟,賠償額可能因受理法院所在地不同而有巨大差別,在亞洲地區提起訴訟與在美起訴相比,賠償可能少得多。
高嵩認為,中國乘客完全可以在美國法院提出訴訟。就在美訴訟,他建議,中國乘客需要挑選有一定能力和經驗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由於中國人大多對美國法律不太熟悉,需要與美方律師充分溝通,了解案件各個方面。另外,應該與美方律師配合收集證據,做到在訴訟中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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