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7月8日電(記者吳曉穎)8日,眉山市委宣傳部就網上流傳的該部“下公函要求區教育局照顧幹部子女就學”一事,回應稱,確有其事。發文是為了證明該職工工作單位和女兒實際情況,但是採用發函的方式確有不妥,目前已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7日,網民“煙雲”發微網志稱“四川眉山市委宣傳部發函于東坡區教育局,請妥善安排該部某幹部子女到東坡中學就讀”,並附有蓋著眉山市委宣傳部公章的“紅頭文件”照片。
記者在照片上看到,這份“臺頭”為“中共眉山市委宣傳部辦公室關於ⅹⅹⅹ就讀東坡中學的函”稱,該宣傳部“ⅹⅹⅹ同志的ⅹⅹⅹ今年6月小學畢業,準備到東坡中學就讀初中,請貴局妥善安排”,文件落款日期為2013年6月17日。
眉山市委宣傳部對此事解釋道,函內提到的該部某職工,于2008年從彭山縣調到宣傳部工作已5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兒小學畢業,為了工作和家庭兩者兼顧,特從眉山彭山縣轉學到東坡中學就讀。
眉山東坡中學于2007年建校,是東坡區教育局直屬的一所全日制公立初中。據百度百科介紹,該校“硬體建設、師資力量居全市一流”。針對網民提出的此舉存在利用公權“擇校”質疑,眉山市委宣傳部稱,按照就近入學原則,該職工居住的眉山市陽光新城一號小區也屬就讀東坡中學範疇,所以以宣傳部辦公室名義向東坡區教育局發函,是證明該職工工作單位和女兒的實際情況。
記者看到,根據《眉山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眉教發(2012)7號)規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應按照戶籍與戶籍、戶籍與居住地“兩個一致”的原則,即以適齡兒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戶籍與居住地一致為依據安排學位,就近入學。其中專門提到,進城務工及經商人員隨遷子女以及其他不符合“兩個一致”入學原則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家長(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眉山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職工女兒的戶籍目前還在彭山縣,“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所以需要單位出具證明以便入學,但證明文件以公函的方式發出確實不妥。目前,該市已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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