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截屏圖)
2013年6月9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等11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460.54萬元;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法院宣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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