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在廣東東莞市東城人民醫院,食物中毒的徐福記員工在接受診療。近日,東莞徐福記公司發生一起上百人食品中毒事件,調查稱是由於食物保存不當引起的細菌性中毒。無獨有偶,在東莞寮步鎮一家南韓電子工廠食堂也因為細菌性中毒導致116名員工出現身體不適。接連發生的工廠食堂中毒事件並非偶然,其背後正暴露出企業食品安全責任意識的淡薄。新華社記者吳魯 攝
焦點 1 能否增設嚴刑峻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説,食品安全需綜合治理,法律是最後的手段。人人都是不合格食品的潛在受害者,但有些言論不完全符合法制或理性,如對違法者動輒重刑,動輒判死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要建最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對消費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同步修改《侵權責任法》。健全信譽制裁,把造假者資訊輸入身份證令其信譽掃地。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雲波説,要改變食品行業失信成本低,違法收益高的現狀。加大違法成本,讓生産經營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時對守法行為進行激勵和獎勵。
2 行政刑事處罰應有效銜接
陳瑞華説,修訂《食品安全法》,要注意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制定合理的銜接標準。國內幾乎每個行政機關都可以處罰本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但跟犯罪標準存在銜接問題。銜接不上,起不到嚴厲打擊制假的震懾效果;如果相反,隨時隨地進入司法程式,將導致法律濫用。
國家藥典委副秘書長劉沛説,實踐中,部門各自手段比較多,但合力不夠。如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問題,因為證據的標準不同,食藥監局內部,安監司蒐集的證據,在稽查局不合格;稽查局送到公安部門的證據,依然不合適,由此帶來的問題,喪失了有效監督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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