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容環衛局屬下幾十名環衛工人在中山大道西路邊舉行罷工要求漲薪,他們認為其工資過低(月薪1600元左右)、獎金被當作加班費剋扣掉,並且12月的雙薪也被取消。 攝影 南都記者 孫俊彬/CFP
潛規則“拉長費”
陳建華説,廣州有接近4萬環衛工人,其中一半左右的街道,是靠收取垃圾處理費來發工資的,有65%的隊伍是通過社會化的保潔公司招標進行運作,在環衛工人中70%是非廣州戶籍人口,在環衛工人裏面,40歲以上佔80%,環衛工人中九成是初中或初中以下學歷。
一位保潔公司的負責人也告訴本報,在環衛項目招標書中,政府會規定投標的上限價格,一般也就是政府在該項目上的財政預算,所有的應標企業都只能在此價格之下報價。
前述負責人透露,目前對民營企業來説,市政環衛項目的盈利來源出自所謂的“拉長費”。比如環衛公司與政府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某路段需投入100名環衛工人,但在實際中只投入70名環衛工人,對這70名工人多做的勞動所支付的補償,被行內稱為“拉長費”。“拉長費”的存在已經是行業內皆知的“秘密”。“要不然根本沒辦法盈利!工人們也都知道這個行規。”該負責人説。
而對企業來説,除支付給環衛工人的薪酬之外,還必須繳納稅費、購買工具和清潔材料、支付管理費用等,企業生存舉步維艱。
趙東平還稱,政府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價格一旦固定,沒有一個價格形成的自動補償機制。當合同簽訂後,如果政策性條件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企業需要支付給環衛工人的工資必須及時調整,而企業卻無法從政府處獲得相應的補償。因此,環衛工人一聽説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便向公司要求漲工資,而環衛公司的經費中並無此風險預算,矛盾因此而激化。
趙東平表示,如果市政環衛項目的招投標項目預算中,能夠將環衛工人應有的福利保障納入計算,在招標合同上列明需要支付給工人的各項薪酬福利,問題和矛盾是可以避免的。
“市政環衛是政府理應向納稅人提供的公共服務,走向市場的時候應該與一般的商品和服務有所區別,不能夠完全成為市場化。”趙東平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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