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在北京買房與陌生人閃婚 認識不到1小時[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1-14  發表評論>>

1月5日,某區民政局婚登處,裴莉和許昌赫領結婚證。

房産仲介“做局”

裴莉有北京戶口,1年前離了婚,那會兒,她還是某房産仲介的高級經紀人,離婚後不久,裴莉離職。

20多天前,裴莉突然接到前同事王愛珍(化名)的電話。

“你還是離異嗎?”王愛珍問。

“我正準備年底跟新男友領證結婚。”裴莉回答。

“有筆白賺錢的活,你幹不幹?”王愛珍説,她手裏有個客戶,外地人,按北京的政策,沒有在京購房資格。

“你拖到年後再跟新男友領證行嗎?”王愛珍懇求裴莉,“幫我做個局吧”。

“做局”是房産仲介的行話,即通過相應手段,使沒有購房資質的人順利購房。

在當房産仲介時,裴莉也做過局,幫助無購房資質的外地炒房客和剛需客戶做虛假的“5年完稅證明”和“社保證明”,“國家有政策,仲介有對策”。

在這個局中,裴莉聽懂了,是幫助無資質者用“與其結婚”的方式,來獲得買房所需貸款和購房資格。

閃婚,購房,閃離。這種方式她以前聽過,但不知道怎樣具體操作,她有點怕。

“這就等同於假結婚,萬一到時被查出來,或者另一方不跟我離婚咋辦?”裴莉擔心自己年底領證受限,另外,她也不好跟男友交代。

她拒絕了王愛珍。

天上掉下3萬元

2013年1月1日,裴莉又接到王愛珍的電話。

“我沒退路了。”王愛珍説,客戶連購房保證金都交了,她也答應客戶能用“找北京人結婚”的方式購房。一旦這個單子砸了,她不但拿不到上萬元提成,還得賠客戶違約金。

王愛珍一再向裴莉強調,對方是她的老客戶,數月前,她剛用偽造5年完稅證明和社保證明的方法,幫這名客戶買了套房。

“對方出多少錢?”裴莉試探著問。王愛珍不假思索稱,客戶願出1萬元。

裴莉試圖獅子大開口,嚇退這筆交易,“我至少要3萬”。

她沒想到,王愛珍一口答應,“3萬就3萬,我去找客戶談。”

裴莉同意了。

當天下午,王愛珍告訴裴莉,“客戶已回老家跟她老婆離婚去了。你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到時先簽協議,一手簽協議,一手給錢,完事兒後就去民政局領結婚證。”

裴莉和王愛珍約定,1月5日,王愛珍帶著客戶,裴莉帶著證件,到房産仲介門店見面。

想著天上掉下來的3萬元,裴莉“也沒退路了”。

陌生人協議結婚

1月5日上午10點,王愛珍所在的仲介公司裏,裴莉見到將和她結婚的陌生人許昌赫。

許昌赫,40多歲,在北京做生意,他承認,之前的確托王愛珍用偽造納稅、社保證明的方式買了套房,現在買的這套,是給兒子住的,“結婚買房”的主意是王愛珍出的。

許昌赫證實,他不具備“京十五條”中規定的“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沒有購房資質。

“許大哥沒購房資格,裴莉有北京戶口,你倆算相互幫忙。”王愛珍給雙方介紹,並列印出“聲明”,“一式三份,你倆每人一份,我這留一份。”

聲明上稱,裴莉與許昌赫達成如下協議:裴莉自願與許昌赫領取結婚證,配合許昌赫購買二手房,並配合許辦理商業貸款手續。辦理完産權手續和貸款放款10天內,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聲明中特別強調,在離婚協議書上,裴莉須聲明自動放棄此房産。本協議均屬雙方個人自願行為。

聲明最後,裴莉和許昌赫分別簽名並摁手印。

按事先約定,許昌赫當場付給裴莉兩萬元錢,並打下欠條。欠條上,許昌赫寫上“尚欠裴莉1萬元錢。”

“成了。”王愛珍笑著説,簽完協議後,裴莉和許昌赫前往北京某郊區民政局領結婚證,王愛珍陪同。

一路上,王愛珍不住安慰緊張的裴莉,“裝得像點就行,其實根本看不出來。”

該區民政局院內的照相複印店,王愛珍安排裴許二人拍攝結婚證上用的照片。

拿到照片後,兩人到婚姻登記窗口出示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工作人員遞上兩本暗紅色的結婚證書。

從走進婚姻登記處到領證完畢,不足10分鐘。

從三方見面到兩人領證,新京報記者全程目擊。

難以預知的風險

走出民政局,裴莉和許昌赫這對證上夫妻各奔東西。

王愛珍則直奔其所在的房産仲介信貸部,拿著兩人的結婚證去辦理申請購房貸款的相關手續。

臨別前,王愛珍囑咐裴莉,此後還需要她出場三次,分別是“銀行放貸審查時、去房管局過戶交易大廳拿房本、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

做房産仲介多年,裴莉知道這錢拿著“不會有風險”,“結婚證是真的,北京戶口是真的,再去走程式,不會有任何問題”。

一個多月後,按照協議,裴莉將會和“新婚丈夫”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各走各的,就當從沒見過”。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資深房産律師李洪雲説,從以上情況看,這份協議並沒有法律效力。

李洪雲認為,既然雙方合法領取了結婚證,婚姻就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婚後財産歸夫妻雙方所有,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很可能造成財産分割不清的麻煩。

李洪雲曾從多種渠道得知類似糾紛案件,有“婚托”在購房者購房後拒絕按原協議離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産,購房者可能要通過漫長的訴訟保護財産,或多支付一筆額外費用息事寧人。

另一種情況是“弄假成真”,購房者在同“婚托”結婚前,要先同原配離婚,房子到手後,一方拒絕復婚,原有的婚姻關係隨即破裂。

針對通過與京籍人士閃婚獲取購房資質的現象,11日,記者諮詢事發區住建委市場科時被告知,購房者在民政系統領取結婚證後,他們購房時提供的婚姻資料是真實有效的,那麼在核實後就要給他們辦理相關手續,對方稱,“我們都是根據北京市的政策辦事,這個我們也沒辦法。”

同日,北京市住建委購房違規投訴熱線工作人員稱,如果確實有北京戶口,則允許購房。“目前的政策確實沒有説這種狀況是違法的。”

該人員説,“如果有人利用這種手段來辦理看起來合法的資質,規避限購政策,我們也不能起什麼限製作用。我們也在制訂相關政策,希望杜絕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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