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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資本市場 兩高報告釋放“零容忍”信號

發佈日期:2024-03-09 14:56:06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中國證券報》9日刊發文章《護航資本市場 兩高報告釋放“零容忍”信號》。文章稱,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兩高報告”)3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兩高報告提及嚴打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釋放出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信號。

加大判罰力度

欺詐發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兩高報告中亮出的一組組數據和案例,顯示了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決心。

最高法報告指出,2023年,人民法院助力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判罰力度。“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發行中虛增營收3億元、少披露銀行借款10億元,欺詐增發股份,法院判令其賠償投資者4900萬元,公司高管承擔最高100%連帶責任,疏于核查驗證的仲介機構承擔20%連帶責任。”報告指出,金融行為須合規,高管違法要嚴罰,仲介失職必追責。

  (資料圖片,新華社發)

最高檢報告顯示,2023年,人民檢察院協同完善證券犯罪執法司法標準,掛牌督辦重大案件,起訴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346人。

“檢察機關將堅持‘零容忍’要求,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犯罪,全鏈條追訴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關聯犯罪。加強內幕交易犯罪等實務重點問題研究,推動司法解釋修訂。”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近日在最高檢廳長網路訪談中表示,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證監會修訂《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聯合最高法發佈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訂內幕交易司法解釋,編發證券犯罪指導性案例,為“零容忍”追責夯實法治基礎。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建議,提高資本市場違法者的入刑比例和刑期上限,以非法獲利金額為基礎確定處罰金額,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大力營造“不敢違、不想違”的氛圍。

構建立體化追責體系

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全方位、立體化追責體系正加快構建。一些代表委員表示,應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證券期貨執法司法體系,優化行刑銜接機制,加強執法司法高效協同,構建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刑事追究立體化的懲戒約束體系。

構建立體化追責體系,有利於提高違法成本,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沙雁建議,進一步完善與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相關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釋、民事賠償規則等,形成完善的立體化追責體系,不斷提高違法成本,從制度源頭解決違法成本低、“入罪難”等問題,充分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處罰委辦公室一級巡視員羅衛表示,應推動構建“長牙帶刺”立體追責體系;發揮民事賠償和刑事追責的作用,既讓投資者獲得真金白銀的賠償,也讓以身試法者“牢底坐穿”。

在全國政協委員、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楊成長看來,監管部門近期突出全流程監管執法,這些舉措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呵護了市場信心。

加快各領域立法修法

法治興則市場興。業內人士認為,應從制度上保障資本市場良法善治,加快上市公司監管、證券公司監管、證券投資基金監管、債券監管等各領域立法修法,及時評估完善業務規則。

羅衛表示,應構建行刑銜接有序順暢的法律責任體系,推動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適用條件,強化刑事打擊力度。

為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鄭登津認為,應進一步完善投資者賠償機制,健全投資者賠償體系,確保投資者在受到損失時能夠及時獲得賠償,增強投資者信心;進一步完善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讓投資者更容易通過特別代表人維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斷加強投資者教育,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投資知識水準。

“在民事賠償方面,可綜合運用證券集體訴訟、示範判決、先行賠付等制度,在較短時間內對中小投資者進行實實在在的補償。”國浩金融證券合規業務委員會主任黃江東説。

【責任編輯:吳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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