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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冬:從兩會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

發佈日期:2024-03-07 15:02:51 | 來源:環球時報

文 | 楊雪冬 清華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兩會是中國年度政治議程中一件大事,也是中國民主政治體系如何運作的集中展示。按照憲法,從年底到年初,從地方到中央,各級兩會相繼召開,代表委員聚集一堂,通過民主大會的形式,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年度報告,討論決定重要任務重要事項,通過重要法規條例,把深入調研形成的議案、建議、提案等匯聚起來,傳遞給相關職能部門,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從而實現民意匯聚和有效治理的結合,體現了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的鮮明現代性和獨創性,生動展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在全過程人民民主運作中發揮的樞紐型制度作用。

之所以説這兩種制度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具有樞紐作用,有兩個根本原因:一是這兩種制度是中國共産黨帶領中國人民原創的、位階最高的民主制度,通過這兩種制度創制出國家的主要機構,為當代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奠定了現代制度基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體現和實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政治協商制度是基本制度,體現和實現了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協商民主優勢。

二是這兩種制度發揮著聯結全過程人民民主運作主要環節、匯聚主要治理主體實現治理合力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將人民、人民代表和各級國家機關聯結起來,既明確了國家權力的來源,也為人民權利的實現提供了穩定的制度渠道。政治協商制度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構建起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因此,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運作,能在制度層面不斷擴大民主合作的同心圓,匯聚各方面的積極因素。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在中國這樣超大規模、內部多樣、變革迅疾的國家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的樞紐作用將不斷彰顯。中國的發展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民主制度建設的績效發揮提出更高要求,對國家治理提出更多挑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並多樣化,不僅涉及物質文化生活,還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這些多樣化的訴求,需要得到及時有效的制度性的梳理和回應。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不僅要注重形式完備,也要重視制度運作效果的實現;不僅要重視民主團結的儀式程式,也要重視民主治理的實際效能;不僅要重視重要事項問題的討論,也要重視每個參與主體的切身感受。

越是發展的關鍵階段,改革的攻堅期,越需要高揚民主旗幟,以人民為中心發揮兩種制度運作的能動性,為人民意志的表達和匯聚,提供主渠道的支援。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這兩種制度,把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反覆出現的問題及時全面地匯聚起來,推動各級國家機構的積極回應,動員人民群眾的主動參與,讓人民群眾真切擁有國家主人翁感。

每年的兩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如何運作的一次集中展示,其樞紐性作用的充分發揮,還要依賴各項具體制度機制的建設完善、各項日常工作的創造性開展,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制度的具體實踐者民主治理能力的不斷提高。不斷豐富民主機制,拓展民主渠道,創新民主技術,將民主落實到制度運作的具體環節和細節之中,才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和政治獲得感。


【責任編輯: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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