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國新辦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等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介紹相關情況。中國網 鄭亮 攝
中國網3月12日訊(記者 吳佳潼)國新辦今日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等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會上介紹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的法律依據。
張勇表示,全國人大的這項決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據。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擁有並行使著主權者的權力。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核心內容,制度的決定權在中央。這些年來,反中亂港勢力利用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憲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修改完善相關制度機制,這既是全國人大的權力,更是全國人大的責任。
張勇強調,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