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國新辦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等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介紹相關情況。中國網 鄭亮 攝
中國網3月12日訊(記者 吳佳潼)國新辦今日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等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會上介紹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的憲制基礎。
張勇表示,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所有制度、機制,都是建立在這個憲制基礎之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制度、機制及其運作,都要符合這個憲制基礎的要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或者違反甚至損害了這個憲制基礎,相關的制度也好,機制也好,就必須作出修改,進行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香港回歸祖國以後,重新納入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而在法律地位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依據憲法和法律對香港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
“一國兩制”方針是有宗旨、有內涵的。“一國兩制”方針從它提出那一天開始,就確定了它的根本宗旨,就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
香港基本法所構建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有原則、有前提的。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基本法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它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全面構建了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在構建這些制度的過程中,基本法始終遵循了兩條原則: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