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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閉幕,全國人大常設機關日常如何“開會”?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佈時間:2021-03-11 16:58:58 作者:邢翀 梁曉輝 責任編輯:蘇向東

(兩會觀察)兩會閉幕,全國人大常設機關日常如何“開會”?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電 (記者 邢翀 梁曉輝)2021年全國人代會11日閉幕,但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一年的日常工作,剛剛開啟。

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www.chinanews.com/'><p  align=

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 中新社記者 杜洋 攝

從憲法中看,全國人大常委會被賦予22項基本職權,總體包括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四個方面。這些職權的有效行使,則需通過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實現。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時,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循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實際中,形成了“雙月”下旬開會的工作慣例,通常一年舉行6次會議。

不過,因工作需要,十三屆全國人大以來,臨時加開常委會會議逐漸發展為一種“常態”。

比如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加開了3次會議,及時處理涉疫、涉港立法等迫切且緊要的議題。本屆以來,臨時加開的常委會會議次數達6次之多。議程多、品質高、更緊湊成為“加開”會議的觀感。

但從程式上看,臨時加開與如期召開常委會會議一樣,都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環節。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常委會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並由委員長會議擬訂常委會會議議程草案,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決定;會議舉行7日以前,應當將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委會組成人員,臨時召集的會議可以臨時通知。

而參加常委會會議的人員,除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各部門列席人員外,還會邀請“有關”全國人大代表列席會議,成為常委會會議“全過程民主”的體現。

比如去年6月常委會會議審議香港國安法草案時,10名港區人大代表就列席會議並提出意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列席代表多達175人次。

列席之外,這些人大代表通常還會再參加一場可以與委員長“面對面”交流的特殊座談會,就人大相關工作暢所欲言、提出建議。這顯示出,在全國人代會閉幕之時,全國人大代表仍可將民眾聲音即時帶到國家議事廳。

而國家議事廳的聲音,目前也能夠更好傳到民眾當中。十三屆全國人大以來,常委會進行了一系列資訊公開的創新性、機制性做法。

比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機構——法工委設立發言人機制,通過在常委會會議前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提前就外界關心的立法問題答問,主動釋放資訊。在常委會會議閉會期間,法工委發言人亦常就立法熱點問題發聲,成為外界了解中國立法的一扇窗口。

這扇窗口,讓民眾更好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開會、如何議事、如何立法。人們了解更多的背後,正是中國民主政治可感的進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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