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1日閉幕,大會批准政府工作報告、批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通過關於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的決定、通過關於修改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決定、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批准關於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准關於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中央預算、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