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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 涉外領域立法步伐加快

文章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發佈時間:2021-03-11 13:01:17 作者:姜永斌 責任編輯:李高思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加快推進涉外領域立法,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深入,我國與世界各國聯繫互動越來越密切,涉外事務領域不斷拓寬。這對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去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並要求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莫紀宏看來,加強涉外領域立法正當其時,其重點就是運用法治手段有效維護涉外中國機構、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

莫紀宏説,法律調整的是具體的社會關係。只要關係構成的主體、客體等任何一方麵包含涉外因素,就可能不完全受本國法律的約束,而受外國法、國際法的影響。國內法、外國法、國際法三者的銜接不夠緊密,就會使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

“一些領域可能無法可依或法規層級較低,一些領域法律法規比較籠統、針對性不強等,這就要求抓緊制定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和廢止不適應形勢發展的法律法規,為高水準對外開放保駕護航。”莫紀宏告訴記者,涉外法治的立足點仍是國內法治,只是在其體系框架內將涉外因素單獨歸類。

據介紹,涉外法治工作包括如何在遵循國與國之間平等原則的基礎上,採取雙邊或多邊的協議和措施,解決國與國之間的事務。主權國家的海外機構、企業、公民也存在遵守國際法準則、有序參與國際交往、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問題。

在日益複雜的國際環境中,運用法治方式應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促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等課題更加突出擺在我們面前。“以前講國內的涉外領域,通常是指經貿和外事。但現實中,個別國家經常以國家安全名義對別國企業進行打壓,僅靠經濟方面的法律是不好應對的。”莫紀宏説,面對新發展階段我國實行更高水準對外開放的新要求,需要將涉外領域法治工作進一步拓展到國家安全、文化、社會等多個方面。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副校長楊松研究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多年,她坦言,有的國家用國內法就能單方面制裁中國企業,我們需要法律上的有效應對。以長臂管轄為例,有的國家法院在一些情況下對住所不在當地的被告行使管轄權,在國際範圍對他國企業或經商者進行管轄,尤其是通過長臂管轄將我國高科技企業等加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限制其發展。

楊松認為,我國涉外領域立法要兩條腿走路。一方面要著眼建立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體系,避免以後的修修補補;另一方面要針對當下最迫切的需求,儘快出臺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的涉外法律。

“我們在立法時就應該充分考慮法律的域外適用問題,賦予一些領域國內法域外效力。比如即將修改的反壟斷法等,以及一些關係國家重點領域的法律,都要考慮完善域外適用的相關內容。”楊松説,相關的法學研究也要跟上,比如對於行政機關的域外執法許可權問題、司法機關的涉外司法管轄問題等,儘快拿出匹配國家涉外法治建設的成果。

莫紀宏也表示,涉外領域立法是打通國內國際的法治橋梁,是中國引進來、走出去過程中法治實踐的必然産物。面對一些國家的長臂管轄,必須運用法律武器堅決予以反擊。“在法治框架下,外國反制中國,中國也可以對等反制,這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具體體現。”

國內多地正在研究探索支援企業“走出去”法律服務的路徑。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管理合夥人車捷介紹,江蘇已在15個國家建立了16家海外法律服務中心,就該省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開展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與貿易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防範法律風險和建立相關維權機制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和智庫保障。他建議從國家層面統籌規劃,以便在不同國家整合力量、提供優質服務。

培養一批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對於推進涉外法治建設至關重要。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建議,除了在聯合國、國際法院等政府間國際組織中加強涉外法治人才配備和培養,還應注重向國際商會、國際保護智慧財産權協會等專家機構、評審機構、爭端解決機構更多地輸送我國優秀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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