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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對小額網貸逾期的年輕人慎用失信懲戒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佈時間:2021-03-11 09:01:19 作者:高語陽 責任編輯:李高思

全國人大代表陳海儀建議:法院可探索構建“分級+分類”差異化執行措施體系

對小額網貸逾期的年輕人慎用失信懲戒

當前,網際網路在給我們帶來種種好處的同時,也給年輕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帶來一定風險。青少年超前消費,通過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網路借貸“以貸養貸”的現象層出不窮。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對小額網貸逾期年輕人應慎用失信懲戒。而為了防止網路上的不健康內容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有全國人大代表則建議,國家扶持相關手機生産商開發未成年人專用手機。此外,針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撫慰問題,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對其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應依法給予保障。

青少年超前消費“寅吃卯糧”,通過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網路借貸,“以貸養貸”“債臺高築”的現象層出不窮。對於這一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出,對青少年網路借貸慎用懲戒措施。她表示,對小額網貸逾期年輕人應慎用失信懲戒,可以構建“分級+分類”差異化執行措施體系。

網路消費借貸衍生問題無專門條文

北青報:您是如何關注到青少年網路借貸問題的?

陳海儀:我一直很關注青少年網路保護問題。今年6月即將施行的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了“網路保護”的專門章節,青少年沉迷網路遊戲、網路言論失范等問題都將有法可依。但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導致的青少年網路消費借貸衍生問題,並沒有專門的條文。

2018年8月,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成立。關於青少年網路借貸問題,我一直和他們保持溝通,長期跟蹤這個問題,進行了一些數據的研判。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社會保護在網際網路消費借貸領域極度缺乏,尤其缺乏專業性,法院執行時剛性有餘柔性不足。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截至2020年底,受理了超過11萬件涉網際網路糾紛審判、執行案件,其中被告為自然人的網際網路金融案件、網路直播打賞案件等涉及網路消費借貸的案件佔比將近一半,且超過六成案件被告為35歲以下青年。

此外,我和很多省區市、特別是農村的人大代表進行訪談時發現,有的農村孩子進城打工,為了追求高消費、滿足消費需求,會進行網際網路借貸。還不上錢之後,他們向同鄉借錢、向父母拿錢,導致一些本來在脫貧攻堅中已經扶持起來的家庭又重新出現返貧的苗頭。這個社會現象很容易成為隱患,同時可能導致年輕的群體愈發被社會邊緣化,甚至把家庭拉下水。

幫扶措施避免讓年輕人背上失信標識

北青報:您提出要慎用懲戒措施,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陳海儀:我們知道,此類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被執行人可能被採取限制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産生“信用污點”,從而對其就業創業、買房置業、交通出行、子女就學等很多方面産生影響。

一個年輕人剛剛從大學畢業,或者剛從農村到城市打工,就背上了這麼沉重的經濟包袱,甚至面臨社會關係的崩塌,他該怎麼發展?這也會滋生極端個案,例如無心向學、自殺、違法犯罪等。一開始只是一個苗頭,但如果現在不重視,就會愈演愈烈,最後導致社會性、結構性的問題。

我們對小額借貸且正處於年富力強階段的年輕人,儘量通過幫扶來解決問題,避免那麼早就讓他們背上失信的標識。為什麼界定為年輕人?因為這正是他們創新創業的關鍵時候,他們也是建設社會、建設國家的中堅力量,適當減緩他們因借貸而導致的社會成本,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北青報:您有沒有印象比較深刻的案例?

陳海儀:有一位在港澳讀書的大學生,執行法官去他家裏執行的時候,他媽媽説自己已經離婚多年,這些年和孩子是零溝通。其實這個學生就是借錢買了個手機,爸爸不給這個錢,媽媽不了解這個情況。

我們認為,這是家庭出了問題,孩子自己是失管狀態。他還是一個大學生,應該給予一定的機會,讓他可以繼續學業。

當時他已經無心向學,一度逃學。後來我們執行法官就引入了幫扶措施,幫助他修復家庭關係,母子和解,他母親後來幫助孩子把錢還掉。這就是執行的和解前置,和解的對象不只是這個欠債人,還有願意為他承擔這份責任的家人等。

建議

構建“分級+分類”差異化執行措施體系

北青報:您建議的具體措施是什麼?

陳海儀:我建議法院探索構建“分級+分類”差異化執行措施體系。

對青年作為被執行人主體的案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以案件的標的額為標準對案件進行分級,以涉案被執行人年齡為標準進行分類:對於年齡在35周歲以下、欠債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涉網路糾紛案件,實行執行和解前置,慎用懲戒措施。

同時,實行個人債務清理機制。對於以自身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暫無履行能力,但承諾分期履行且能夠定期向法院報告財産情況的青年被執行人、青少年父母,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暫時解除對其的限制消費、失信名單等執行措施,引導其積極參加社會生産,清理個人及子女債務。

北青報:如果規避慎用措施之後,沒有達到警醒年輕人的效果怎麼辦?

陳海儀:執行和解前置是有程式設定的,和解會有一個詳細的條文規定,比如你的還款計劃、還款時間、方式等,會設置考察期,如果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落實,那麼執行和解程式就結束了,那就要懲戒,納入失信人名單。

比如你跑了不還錢了,或者父母不願意幫助,或者我們介紹的工作你不接納不去履行還錢的義務,沒有按照時間規定把錢打到固定賬戶等等情況,和解程式就結束了。

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應規範行銷行為

北青報:為什麼會有網路過度消費的現象?

陳海儀:這首先與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缺乏正確引導和不規範經營有關。一些機構過度包裝行銷,在網際網路嵌入金融廣告,宣揚借貸消費、超前消費等觀念,誘導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學生無節制消費觀念。此外,一些青少年給明星打榜、集資、包場 “借貸追星”等現象蔓延,導致他們“寅吃卯糧”。

再有就是,現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對沒有收入的學生也給他們借貸,給他們推送借貸消息。甚至,一個年輕人在一個平臺貸款了,沒有還上,又去其他平臺貸款,以貸養貸。他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平臺還是可以貸款給他。這就説明,平臺缺乏綜合管控,行業自治沒有發揮作用。除了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的缺失也造成這種後果。

北青報:針對網際網路平臺存在的問題您有什麼建議?

陳海儀:網際網路企業要規範經營。首先要發揮作用的是網際網路平臺行業自治協會,還包括金融方面的協會,探索建立行業自治綜合聯動體系,培育預防和治理網路過度消費借貸方面的網路專業社會公益組織,開發宣傳理性網路消費借貸的專業力量。同時,規範金融行銷宣傳行為。金融企業要在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業務範圍內開展行銷宣傳;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出臺規制網際網路金融類廣告內容的細則,明確網際網路金融廣告的製作、發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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