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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兩法”更新 讓孩子出彩更有依託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佈時間:2021-03-10 21:54:18 作者:張素 陳香玉 招嘉虹 責任編輯:郭澤涵

(兩會觀察)未成年人“兩法”更新 讓孩子出彩更有依託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電 (張素 陳香玉 招嘉虹)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於今年“六一”國際兒童節起正式施行。“讓每個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這句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的話將有更牢固的司法依託。

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對兩部法律如何落地進行展望。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由72條增加至132條。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條文由57條變為68條,一個顯著改變是將“收容教養”措施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兩部法律修改時均吸納了司法者的有益探索。例如,監護人監護不力甚至出現監護侵害,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實為“大灰狼”,是此前一大“痛點”。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發展和完善了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和禁止制度,這源於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相關部委印發的司法意見。

強制報告制度建立僅4個月,檢方就通過強制報告立案審查起訴近500件。重慶檢方建立的全國首個省級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平臺,對擬入職的教職員工查詢4.4萬人次,並對45.6萬餘名在職教職工進行倒查,其間對3名涉暴涉毒人員作禁止招錄處理,有涉毒前科的幼兒園教師也被解聘。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著眼于對低齡犯罪未成年人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關了之”。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表示,在任何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其本人、家庭、學校、社會乃至國家都應負有責任。“推動專門矯治教育發揮良好的效果,才能實現懲罰與教育並重的重要功能”。

方燕説,兩部法律與刑事訴訟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訴訟程式制度共同構成未成年人法律保障制度,將著力解決未成年人保護主體責任稀釋、罪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措施缺位、困境未成年人國家監護制度不力等問題。

“兩部法律應是相輔相成、互相影響的一個整體。未成年人出現不良行為也是基於保護不足和教育不到位。”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有相同觀點。

陳海儀從事少年審判工作25年、審理案件逾5000件,幫教失足少年上千名。她建議將法律條文再細化,比如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提“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構成、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實現一體化、引入強有力的監督問責部門、打造未成年人數據共用平臺等。方燕認為必要時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指導案例等,確保法律在執行中的準確和統一。

毫無疑問的是,正在提請審議的“兩高”工作報告已對未成年人保護髮出“司法強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再審發生在廣西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該案兇手楊光毅已被執行死刑。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黃海龍稱:“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原則上不適用緩刑和假釋。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嚴懲,決不姑息、決不手軟。”

“對被性侵害未成年人予以精神損害賠償”“對暗存不良資訊、內置遊戲等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APP加強監管”“制定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防沉迷平臺”……眾多代表委員的建議更在兩會輿論場內引起共鳴。在同頻共振中,一個以法治為依託、各方積極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日漸清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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