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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適用民法典到“打虎” 天津高院院長説“小案”“大案”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佈時間:2021-03-10 20:36:52 作者:張素 責任編輯:郭澤涵

(兩會訪談)從適用民法典到“打虎” 天津高院院長説“小案”“大案”

中新網北京3月10日電 題:從適用民法典到“打虎” 天津高院院長説“小案”“大案”

記者 張素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在全國兩會期間接受記者專訪時,先説起天津法院審理的一件“誰來繼承遺産”的“小案”。

案情顯示,申請人劉某與徐某係朋友關係,徐某因資金週轉困難,向申請人借款200萬元人民幣,到期未還。徐某于2020年4月跳樓自殺死亡。申請人劉某以徐某死後無繼承人為由,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向法院申請,要求指定徐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作為徐某的遺産管理人。

法院受理案件後,經查證確認徐某死亡後確無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1145條的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每人平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産管理人”,判決指定民政局為徐某的遺産管理人。

李靜説,這是民法典實施後天津法院審結的第一起“指定遺産管理人案”。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擁有的財産種類與形式日益繁多,財産狀況的不穩定因素也隨之增多。在債務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民法典第六編首次設定了遺産管理人制度,明確規定了遺産管理人的選任、指定、職責、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獲得報酬的權利等內容,有利於平等保護繼承人、債權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該案的審理,彰顯了民法典以人為本的價值追求,具有典型的司法價值和社會意義。”她説,自民法典實施生效以來,天津法院已就民法典新增案由新收案件66件。

案件背後,是天津法院把學習貫徹民法典作為加強司法業務建設、提高民事審判能力水準的重中之重來抓。採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開展“人民法院大講堂”、民法典系列“法官沙龍”、舉辦民法典講座和知識競賽、開設民法典長廊、拍攝普法小視頻、“送法下鄉”等多種形式。

李靜説,既關注原有條款變化,也關注創新內容補充,努力提高人民法院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準。

事實上,關注民生“小案”的同時,天津高院也要承辦“大案”。

“反腐敗事關黨和國家生死存亡,是一場輸不起也決不能輸的政治鬥爭。”李靜説,天津法院堅決落實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重大決策部署,過去一年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234件558人,其中原為處級以上公職人員59人。

天津法院依法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趙正永、陳國強、賴小民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判處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死緩且終身監禁,對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彰顯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

李靜指出,在審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全市法院始終堅持嚴格公正司法,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原則,嚴把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關,認真貫徹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主動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新情況,推動刑事司法與國家監察有機銜接。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尊重和保障律師依法履職,確保不枉不縱。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展望今年乃至更長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李靜提到“如何圍繞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

2020年,天津法院審結智慧財産權案件8149件,並與智慧財産權局等6家單位簽署智慧財産權糾紛多元化解意見,形成保護智慧財産權整體合力。

李靜表示,天津法院將進一步增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新興産業、知名品牌等的司法保護力度,激發自主創新活力;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智慧財産權侵權成本,妥善審理涉及新技術、新業態等智慧財産權侵權案件,依法保障科技創新;深化智慧財産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加快完善智慧財産權“三合一”審判工作機制,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高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水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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