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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立法如何適應新時代?代表稱環境法典編纂正當其時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佈時間:2021-03-07 20:37:55 責任編輯:蘇向東

(兩會訪談)環境立法如何適應新時代?代表稱環境法典編纂正當其時

中新網北京3月7日電 (趙曄嬌 錢晨菲)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離不開法治的護航。針對現有法律及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求,正在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多位人大代表熱議環境立法,稱開展環境法典編纂正當其時。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方敏表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提出,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開展法典編纂工作。近年來,環境立法體系已經形成,編纂環境法典的法律基礎、立法條件、組織條件都已經具備,開展環境法典編纂正當其時。”

如何開展?方敏建議,應構建統一的環境立法體系。借鑒民法典編纂路徑和方式,採取“總則—分編”結構。總則規定生態環境領域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制度,各個分編整合現行的污染防治單行法,以不同的主題對相關事項加以詳細規定,將環境法律有機整合在一個法律文本中。

“環境法典可填補現行環境法律體系空白,可在碳達峰碳排放、光污染、振動污染等新興空白領域,對行業、企業、地方政府提出明確要求,保障和推動措施落地。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責任、懲罰性賠償等新型責任承擔機制。”方敏説。

在其看來,該環境法典的編纂還可回應環境管理現實需要。從現行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體制的現狀出發,為生態環境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依據和規範指導。實現生態環境行政許可、監督等行政程式的相對統一;綜合考慮環境執法主體許可權,推動執法許可權向基層延伸;實現行政監管手段與一般民事訴訟、公益訴訟等法律機制的協調配合。

此外,方敏還提出,要加強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法制保障。將近年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律制度,加快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補償、環保信用評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排污權交易、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協調機制、社會捐贈助力生態環境保護等上升為法律條款,確保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據。

“編撰生態環境法典,整合生態環境領域的系列立法,不僅可以解決目前環境立法的滯後性、碎片化、立法空白等問題,還能更好統籌和完善中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有利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説。

其認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環境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生態環保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因此,其建議可採用“適度法典化”的路徑編纂,即以現有的立法內容為主,適當考慮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和法律發展的變化趨勢,對需要在司法實踐中需要進一步探索的事項,也應在法典中作出前瞻性或原則性的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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