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解讀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議事規則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表示,修改這兩部法律,是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這兩部法律制定的時間比較早,對於保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童衛東表示,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程式方面的制度規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全國人大政治建設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法律保障;是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健全人大組織和工作程式的現實需要。
童衛東表示,在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增加有關“全過程民主”的規定,體現了我國人民民主的鮮明特點,有利於在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實踐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會議召開的相關準備工作,嚴格會議請假制度和會議紀律,加強會議公開和資訊化建設,完善法律案、工作報告等的審議程式和表決程式,明確大會通過事項的公佈公開程式等。
童衛東説,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圍繞適當精簡會議程式、提高大會議事品質和效率作了相應規定。其中包括對組織“精簡版”會議作出原則規定,如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應當合理安排會議日程,提高議事品質和效率,把“精簡版”會議開成“精華版”。
以往大會審議法律案的程式是“法律草案—草案修改稿—草案建議表決稿—表決稿”這幾個環節,被稱為“三上三下”。在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中,規定法律案由各代表團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表決稿,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按照立法工作計劃,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改後,將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