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觀察)人大制度“基本法”首次修改 為何修如何改?
中新社北京3月5日電 (記者 梁曉輝)有人大制度“基本法”之稱的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正迎來實施30多年來的首次修改。
5日,這兩部法律的修正草案“聯袂”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這是2015年以來,中國連續7年在全國人代會層面審議重要法律案。
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這“一法一規則”因為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素有人大制度“基本法”之稱。
具體來看,中國現行的全國人大組織法制定於1982年,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委員會和代表的職權職責等作了規定。在歷史上,它與“八二憲法”由同一次人代會制定出臺,有法學人士也將其稱為是“一部憲法性法律”。
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制定於1989年,它規定的是人代會如何開的問題。在這部法律裏,大會什麼時候開,議案怎麼提出和審議,怎樣審議工作報告、審查國家計劃和預算等,都有答案。
“一法一規則”為何要修改?簡而言之,兩部法律運作30多年,現實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
比如當下,全國人大各委員會已經由1982年的6個增加為10個,且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等名稱已發生改變,需要法律進行更新;監察體制改革後,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的內容亦需加入法律當中。
而從立法技術上看,中國當下法律都習慣設“總則”,但像全國人大組織法制定較早,尚未有這一立法習慣。本次修改擬將按照當下慣例,在全國人大組織法中特設“總則”一章。
兩部法律如何修改?除了依照上述需求進行更新外,兩部法律的修正草案顯示出幾個特別之處。
一是更突顯人民民主。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全過程民主”寫入其中,包括“堅持全過程民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充分發揮在全過程民主中的作用”。
二是更講求高效。適當總結去年疫情防控下“精華版”人代會的經驗,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對人代會舉行提出一個原則性要求:合理安排會議日程,提高議事品質和效率。同時,精簡法律案審議程式。
三是更為綠色。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首次明確了會議文件的電子形式,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利用資訊技術,推進會議文件、資料電子化;會議簡報、發言記錄或者摘要可以為紙質版,也可以為電子版。
從修正草案看,這次修改讓“一法一規則”更符合當下現實、更年輕化了,也將為運作60多年的中國根本政治制度,注入更多“年輕因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