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慧技術研究院微納製造與系統整合研究中心主任史浩飛。 鐘欣 攝
(兩會速遞)人大代表建議修改“探親假” 讓職工常回家看看
中新網北京3月16日電 (記者 鐘旖)隨著全國各地人才流動性不斷增強,“常回家看看”成為在外打拼工作者的一大心願。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慧技術研究院微納製造與系統整合研究中心主任史浩飛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受訪時建議,將婚後探親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為一年一次。同時,按照實際的交通情況,調整職工車票報銷標準。
史浩飛介紹,按照國務院1981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外省職工按未婚與已婚及相關條件享有探親假期,“滿足相關條件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與此同時,按照同年財政部頒布的《關於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職工探親享有相應的路費報銷,具體標準為: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火車的,不分等級,一律報銷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並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三十多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原有規定與目前實際情況的矛盾日益凸顯。許多人為了在不同戰線、不同城市發揮自己的作用,選擇遠離故土和父母。隨著時間推移,他們的父母日益衰老,尤其需要照顧。”史浩飛説,30年時光變遷也帶來了職工探親時交通出行的改變。隨著我國交通建設的快速發展,各類便捷型交通方式快速普及,尤其是高鐵與動車,已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可報銷的慢速列車逐年減少,高鐵與動車又未納入火車可報銷的範圍”。
為此,史浩飛建言,國家有關部委及時啟動探親有關規定的修改工作,將婚後探親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建議改為一年一次。同時,按照現在實際的交通情況,報銷標準調整為報銷工作地到父母居住地直達列車的票價,不限制普通列車、高鐵或動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