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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錦華:國家養老支援政策重在落實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7-03-15 責任編輯: 高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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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尤其是近年來,面對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的嚴峻形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援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各地政府也在不斷推出新的養老政策措施,促進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發展環境得到改善,養老服務業呈現加快發展的態勢。就在此時,國務院印發了《“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規劃讓我們看到我國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美好願景,我們期待規劃的具體落實。

調研中我們發現,養老服務業在整體呈現向好態勢的同時,仍然存在諸多短板,成為制約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瓶頸。

其一,我國由於正處於轉型時期,流動人口數量龐大,五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的資訊準確度不高,目前準確的全國不同年齡段的老年人口的完整資訊缺如,使得國家相關支援政策的制定和保障制度的設計缺少準確可靠的依據。政策碎片化、相牴牾的現象時有出現。

其二,由於缺乏具體制度和落實機制的保障,國家和省一級養老服務支援政策很難在地方、基層落實到位,以政策“落實”政策的現象普遍存在,往往到了基層就是各級政府層層下發的一堆政策,卻很少有人關心這些政策的如何落實,一些好的政策因此而變成一紙空文。

其三,養老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結構不合理,社會亟需的有能力接收失能失智老人的長期照護機構缺口較大。養老服務能力不強,專業化的養老服務人才嚴重短缺,且人才結構非常不合理。服務品質不高,部分民辦養老機構條件簡陋,功能不全、難以滿足老齡人口多層次需求。

其四,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有待進一步理順。一方面,基本養老服務供給政府投入不足,由政府兜底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失智老人長期照護保障體系尚未建立;另一方面,養老産業市場化方面的政策支援力度不夠,措施不明確,缺少落實機制。民辦養老業發展不充分,效益不佳,民營養老機構運轉難的現象普遍存在。

其五,養老産業滯後。養老服務産業鏈長、關聯度高,但目前養老服務業所能提供的主要還是生活照料方面的,養老食品藥品、服裝服飾、電子商務、智慧穿戴等用品開發滯後,養老所需的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等精神文化方面的服務更顯缺乏。

針對上述存在的各種短板,建議國家在“十三五”期間,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突破口,堅持政府與市場雙向發力,重點抓政策落實,逐步補齊短板,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具體意見和建議如下。

一、政府加強托底保障,加大對基層養老服務設施、鄉鎮敬老院、市縣福利機構建設投入力度,優先兜底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失智老人基本養老服務需要,儘快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並通過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設置,建立起風險分擔和防範機制,提升老人和養老機構應對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長照補貼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長照對象評估標準、並對政策執行效果進行監督。

二、簡化登記審批程式,降低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門檻,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扶持等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建設、運營、培訓補貼。大力推進運營體制改革,鼓勵公辦與民辦、機構與社區合作,推進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發展,盤活閒置養老資源,最大限度發揮機構社會效益。

三、積極回應社會養老需求,將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主要發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樣、功能配套要求,加強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建設,加大醫療護理、康復輔具、文體娛樂、衣食餐飲等設施配套力度,為社區居家養老創造必要條件。支援鄉鎮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增強護理功能;依託農村社區服務站(點),建設日間照料機構、托老所、老年活動站。充分發揮城鄉社區老年協會作用,鼓勵和引導低齡老年人為高齡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務。

四、堅持供給需求協同推進,培育養老市場,豐富養老服務産品,促進老年群體消費,實現供需兩端有效銜接。加快醫養結合發展,統籌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資源佈局,支援機構融合型、社區嵌入型、居家監護型等多種方式發展,滿足老人在養老過程中的醫療保健、康復護理需求。加強養老服務資訊平臺建設,促進養老資訊和資源互聯互通,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定制服務。同時大力發展心理疏導、金融理財、法律諮詢、生活援助、社會參與等專業化精神慰藉服務。加強老年優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齡護理補貼制度,逐步提高補貼標準,讓老人擇優選擇服務。

五、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與促進城市就業、農村脫貧工作相結合,開展常態化的養老護理人員在職專業培訓,全面實現持證上崗制度,鼓勵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從事養老服務業。建立培訓補貼和崗位補貼制度,依法落實各項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待遇。

六,加強養老服務業標準化建設,逐步制定完善機構建設、管理服務、安全生産、績效評估標準體系,運用行業準入、生産許可、合格評定、監督抽查等手段,提高養老服務業層次。加強市場監管,完善産權制度,放開定價機制,促進要素市場公平競爭,實現優化重組,提高養老服務産品品質。加強養老服務基礎數據統計,建立不同年齡段的老齡人口基本資訊數據庫,為政府管理決策、政策研究、公眾資訊查詢提供支援。(國務院參事 柯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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