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化解鋼鐵過剩産能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年退出鋼鐵産能超過6500萬噸,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分流職工得到較好安置,企業轉型升級效益初顯。
當前化解鋼鐵過剩産能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依然存在一些裝備技術落後、産品檔次低、長期嚴重虧損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一些“白天關停,晚上生産”的“開關企業”,繼續向市場投放“地條鋼”,擠壓優質鋼企的生産空間。
2017年將進一步推進去産能工作,全年要再壓減鋼鐵産能5000萬噸左右。化解鋼鐵過剩産能已初見成效,但還需要進一步高度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過剩産能。
去産能要先行“四去”:一去“僵屍企業”;二去生産“地條鋼”的企業;三去未審核、備案的不合規企業;四去環保未達標的企業。
中央早就明確提出要以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化解産能,去掉落後産能,保護先進産能。
有效處置“僵屍企業”,推動企業兼併重組、破産清算。堅決淘汰不達標的落後産能。對於生産“地條鋼”的“開關企業”,可採用環保督查的方式,有一家查一家。同時把“僵屍企業”、“開關企業”、去産能企業的執行時間、方式及原因等相關資訊公布於眾,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
先行“四去”後,産能依然相對過剩,再從能耗、環保、品質、安全、效益等方面提出評估標準,從最低標準逐次向上去産能,依法依規有序地化解過剩産能。
(二)加大職工分流安置力度,與現行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接。
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要及時足額落實到位,並將相關資訊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去産能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可探索與現行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接,各地當年新增或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優先用於安排去産能分流員工。鼓勵支援資金、技術實力、綜合化經營能力強的鋼鐵企業,通過結構調整和拓展非鋼産業來吸納更多員工轉型轉崗。
(三)進一步探索完善省級置換産能交易平臺。
近些年一些地區探索設立“省級置換産能交易平臺”,對於推進去産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建立置換産能交易基金的意義在於設立一個指標置換的交易金,這個交易金既高於國家和省級的獎補標準,又在出資企業可承受範圍內,給予壓減産能、拆除設備的去産能企業以適度補償。
置換産能交易基金可有以下四個來源:中央財政專項獎補資金;省級政府財政按比例給予資金配套;暫時不執行去産能企業繳納的産能置換交易基金;盤活退出産能的土地資産所籌措的專項資金。(國務院參事 徐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