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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獲通過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7-03-15 責任編輯: 張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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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15日訊(記者 尚陽)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大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中國網現場直播

大會第四項議程,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對民法總則草案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表決稿,主席團會議決定將這個草案提請本次會議表決。最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獲贊成票2782票通過。

背景資料:

什麼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草案)》三審稿分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附則,共210條。

《民法總則》的起草和審議

2015年9月14日至16日,法工委召開了一次民法總則草案專家討論會,會上討論了法工委內部的民法室的內部草案,即 《民法總則草案 (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內稿)》,共9章160條。並在此基礎上,法工委制定了共10章158條的徵求意見稿,此後開始在一定範圍內的法學院、法院和政府機關徵求意見。

2016年5月20日,法工委在徵求意見稿基礎上又制定了一部共11章175條的修改稿,直到6月27日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上會審議的徵求意見稿又發生了明顯修改。

2016年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一審稿分為11章共186條,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期間的計算、附則等部分,對監護制度、法人地位、民事權利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10月31日,民法總則草案再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相比一審稿,草案二審稿的條文增加至202條,在遺囑監護、監護人的範圍、臨時監護措施、監護人資格的恢復等監護制度方面予以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確,並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起算等熱點問題做出了規定。

民法總則草案三審稿于12月1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三審稿在二審稿的基礎上增加了緊急救助免責條款,強化了民政部門的監護職責,對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後的再恢復增加了限制條件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草案三審稿全面規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積極回應了社會關切,適應我國的現實需求,總體已經比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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