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在審議兩高報告中發言。中國網記者 金慧慧 攝
中國網北京3月13日訊(記者 金慧慧)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12日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制假售假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再大,也只能在目前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量刑。如果修改,需全國人大通過立的方式進行,是否加大處罰力度需經立法程式論證。
李靜指出,假冒偽劣産品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産安全、社會公信力和道德價值觀念都帶來了極大危害。對制假、造假加大打擊力度,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呼聲。司法部門順應了這種呼聲,進一步加大對制假、造假的打擊力度,遏制這種行為的發生,更好地保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全國政協委員朱徵夫近日對媒體表示,應當加重對制假售假行為的刑罰處罰。
對此李靜表示,即使某一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再大,司法也只能在現行法律的範圍內量刑,不可能超越。
“如果説確實需要修改,需全國人大通過立法的方式進行。”李靜説。
“作為法院,對於這些嚴重的犯罪應盡最大努力加大打擊力度,包括有些犯罪量刑都是頂格來處理的。但是具體犯罪有具體情節,還是要根據犯罪事實、手段、情節以及造成的危害程度來綜合考慮。”李靜表示。
對於“是否應該像打擊酒駕一樣打假”,李靜表示,人民群眾對打假的呼聲很高,但是否要加大對制假售假的處罰力度需經立法程式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