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關注】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
北京團:馬振川、李大進;黑龍江團:李亞蘭;浙江團:齊奇、陳雲龍;山東團:高明芹;廣東團:鄭鄂;重慶團:周光權 |
總工會:王俊峰、施傑 |
中國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胡永平)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説,2016年,檢察機關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與各政法機關共同出臺改革意見。
充分發揮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訴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准逮捕560人、不起訴169人,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認真聽取辯護律師提出的無罪或罪輕等意見,依法審查核實處理;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監督有關機關糾正946件。對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公訴案件逐案剖析通報。強化刑事審判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85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瀋陽、青島、鄭州、西安等18個城市217個檢察院開展試點,對輕微刑事案件加快辦案進度,並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審查起訴週期由過去平均20天縮短至5天半。去年11月又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一圖讀懂】
【名詞解釋】
1. 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2014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瀋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18個城市開展試點,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式。目前,速裁程式適用範圍已擴大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並作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配套改革繼續試點。
2.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同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出臺試點工作辦法。試點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對認罪認罰案件,實體上從寬、程式上從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