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2日訊(記者胡永平) 執行難是長期制約人民法院工作發展的老大難問題,嚴重損害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在過去的2016年,最高法為了兌現這一承諾,在全國範圍內對執行難發起“圍剿戰”。法院大力快速發展資訊化建設,建立起覆蓋全國範圍的各種財産形式的執行查控體系,在解決“被執行人難找、財産難尋”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時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加強信用懲戒等措施,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據最高法數據,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執行案件收案614.9萬件,執結507.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31.6%和33.1%,基本解決執行難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打造“天網” 讓“老賴”財産無所遁形
“執行難,第一大難題是查人找物難,查不到財産、找不到人,執行就無從談起。” 為破解這個難題,最高法院大力推進覆蓋全國地域及主要財産形式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建設,全面梳理掌握財産資訊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再和這些部門、單位進行網路連接、統一技術標準,實現數據共用。
目前,該系統已經與3400多家銀行,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等單位實現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開戶行資訊、存款資訊、車輛資訊、出入境證件資訊、漁船資訊、船舶資訊、企業法人基本登記資訊和企業的對外投資資訊、證券資訊、銀行卡消費記錄資訊、財付通賬戶存款資訊、支付寶賬戶財産資訊、京東金融平臺的財産資訊等14類16項資訊,基本實現了對主要財産形式的“一網打盡”,實現了執行模式由傳統向現代化的根本轉變,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難題。
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功能也不斷深化,可以對銀行存款、車輛、船舶、證券等財産進行網路控制,對部分銀行存款進行網路扣劃。應用法院也實現了全覆蓋,全國所有3520家法院都能使用該系統。
截至目前,全國法院利用網路查控系統共查詢案件975萬餘件、凍結752億元,查詢到車輛1427萬輛、證券133多億股、漁船和船舶12.6萬艘、網際網路銀行存款2.37億元。
建信用懲戒制度 讓“老賴”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導致執行難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由於我國社會誠信建設不健全,失信得不到及時懲戒,有時甚至出現失信獲得的收益大於守信獲得的收益現象,進而導致有些當事人不守信用、不講誠信,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
針對該現象,最高法院推出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聯合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對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不斷壓縮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讓失信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經過幾年的努力,聯合懲戒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可以有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任企業高管,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改委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推出8大類55項懲戒措施。
去年9月由中辦、國辦正式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了11類100多項懲戒措施,涉及出行、旅遊、投資、置業、消費、金融、網路等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還包括限制擔任公職、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給失信者以極大威懾,有效破解規避執行難題。
另外,為了擴大影響,各地法院也嘗試用各種形式對失信人進行曝光,如把黑名單推送到“信用中國”網站,這部分資訊已經成為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各地法院還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機制,比如去年12月底,針對很多當事人會鑽空子,利用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沒有綁定的漏洞,通過護照等其他證照來購票,法院與公安部、中航信、中鐵總聯手,把當事人的身份證與其他證照一塊綁定,徹底限制其通過證照來購買機票和火車票。
截至目前,全國法院共限制620余萬人次購買機票、220余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萬人。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55萬餘筆,涉及資金達到69.7億元。另外,結合中央文件要求,各地、各單位、部門將一些特殊主體納入失信名單進行聯合懲戒,據初步統計:這其中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504人,基層人大代表1310人、政協委員513人、黨代表187人。
給執行監督裝上“千里眼” 防止執行亂作為
長期以來,執行力量分散、協調不暢、指揮不力等問題一直困擾著人民法院。另外,80%以上的執行案件在基層法院,最高法院的各項規範措施、管理措施、監督措施往往到基層就成了強弩之末。管不了案,更難以通過案件管人。每年五百多萬案件,隨時可能發生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僅靠一遍一遍發文件、發通知,僅靠個案的監督處理,事倍功半。
目前,最高法院、各高院、大多數中院和部分基層法院均建立了互聯互通的執行指揮中心平臺,最高法院的管理平臺已具有執行查控、信用懲戒、執行公開、執行會商、遠端指揮等15項功能,為構建“三統一”的執行工作體制提供了平臺和抓手。全國各級法院也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加快建設執行指揮中心資訊化管理平臺,基本實現全國法院執行工作“一盤棋”的執行管理體制機制,執行管理的質效和水準將會進一步提高。
通過該執行指揮中心平臺讓執行權完全按預設節點、在各方監督下規範陽光地運作,將執行權關進“數據鐵籠”。依託該系統,對內,執行監督將裝上“千里眼”和“顯微鏡”,上級法院乃至最高法院能清楚地看見轄區法院每件執行案件的執行措施、辦理進度和執行效果,對是否存在違規執行、消極執行等一目了然,消除上級法院監督上的“強弩之末”效應。對外,這個系統還將與執行公開系統無縫連接,將執行的關鍵節點資訊實時、自動地向當事人推送,防止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産生,讓執行權在陽光下運作。同時,該系統的智慧化特點也能有效輔助法官辦案,減輕工作量,提高執行效率。該系統先在5個省試點,去年11月15日全國3520家法院全部上線使用。
推行“執轉破”讓大量僵屍案件退出執行程式
實踐中,許多被執行人企業負債纍纍、債臺高築,債權人達數十家,其財産僅能滿足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得到實現,完全符合破産條件,但債權人、債務人都不申請破産,形成執行不能、破産不得的“僵屍案件”。同時,大量自然人、非法人組織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由於我國沒有自然人、非法人破産制度,這些案件無法從執行程式中退出,亦處於進退兩難的狀態。
上述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案件約佔執行案件總數的40%,人民法院雖窮盡現有手段亦無法執行到位,“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此類因無財産可供執行而執行不到位的案件,與其他因法院執行不力而執行不到位的案件完全不同。實踐中,法院往往通過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方式予以結案處理。所謂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主要是指對確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産後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但是,各地法院在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結案的過程中,存在適用標準過寬、程式過於簡化等不規範問題,一些本不該進入該程式的執行案件被當作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處理,加之案件管理缺位,退出機制不暢,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司法公信力。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充分調研、醞釀,出臺了《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規定(試行)》,規定進一步嚴格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要件,包括程式性規定和實質性規定,比如必須窮盡財産調查措施等。同時,還規定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外,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的五年內,人民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産,發現財産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恢復執行。
針對被執行人是企業的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2017年2月,最高法院出臺了執行破産程式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清晰和規範了執行轉破産程式的條件和相關銜接配合機制,讓大量僵屍執行案件進入破産,而徹底退出執行程式。